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房產稅宜 加快推出
財政部長樓繼偉日前在G20稅收高級別研討會上表示,應該積極推動房地產稅改革,解決收入分配問題,這是一個難題,但要義無反顧地去做。
房產稅由此再度引發熱議,不過現在的形勢已經不同于房產稅剛開始試點的當年。
房產稅多年來雷聲大雨點小,進展很緩慢。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早已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立法方面,今年兩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在記者會上表示,調整后的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將房地產稅法列入了第一類立法項目。第一類立法項目是指當年必須提請常委會審議的項目,屬于指令性計劃(根據《立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表決、法律的公布四個階段),這才把房產稅的法律依據向前推進了一步。至于推進改革,則尚未有實質性動作。
形勢變遷,此前重慶、上海等地房產稅試點的目的,已不適用于今日和未來。之前試點房產稅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調節房價,但效果不彰。而最近幾年來,經濟形勢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政府財政體系也正在重構。在這種情況之下,房產稅顯然不能單純再以調節房價為目的(更何況三四線城市面臨去庫存的壓力),而應該成為建構現代公共財政之重要一環,尤其是為地方政府提供合理的、可持續的稅源。
當然,提供可持續的稅源并不意味著增稅。中國廣義宏觀稅負在世界上大約處于中等偏上的水平,目前,中國經濟正處于轉型升級的關鍵時刻,決策層正在致力于降低宏觀稅負。在這樣的背景下,在原有稅收體系之外,還要加征房地產稅,只會與“降低宏觀稅負”的目標背道而馳。房產稅應該意味著稅收體系的結構調整。
房產稅本來是國際通行做法,其對應面是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對等的公共服務。盡管中國國情不同于西方國家,尤其是土地制度差別巨大,但可參考的經驗仍然很多,因為房產稅對應公共服務的原理是相同的。
以中國之復雜,推出房產稅,勢必需要大量的改革相配套,顯然,這些配套改革都需要時間。但房產稅應該盡快破題,而不能俟河之清、猶豫不前。改革的時間窗口并非永遠存在。
目前開征房產稅的技術條件已經日漸具備。2016年被稱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之年,目前時間過半,任務完成也已過半。截至7月底,全國335個地市、2855個縣市區中,已有170個地市、1451個縣市區實施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分別占比50.7%、50.8%。
如果確立了總目標(地方政府獲得可持續稅源,相應地提供對等公共服務),則不難辨識出重點問題所在和技術性問題的解決方向:
題中之義應該是普遍課稅,而非免征一套或兩套住房??梢栽O置在此基礎上再實施退稅制度,即根據家庭條件、婚姻狀態、子女、養老(退稅)等實施退稅,低收入家庭可以免除負擔。
從技術上來說,從小產權房和土地出讓年限到期的城市起步會比較容易,因便于解決其合法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