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日報
8月開始,本欄目每期推出“韋稅官咨詢臺”版塊。其目的是加強稅法普及教育,擴大稅法宣傳的社會影響力,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并針對當前稅收政策熱點問題答疑解惑,使稅法宣傳切切實實走近百姓。
從2016年7月1日起,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改革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全面實施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建立稅收與資源價格直接掛鉤的自動調節機制,促進資源合理開采和節約集約利用,使資源稅成為縱深發展的“綠色稅收”,逐步釋放資源稅改革多重利好。
一、資源稅改革主要有五大內容。一是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二是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三是全面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四是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水平;五是加強礦產資源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本次資源稅改革并非“一刀切”,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中央列舉名稱的23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產品、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實行從價計征,并確定了1%至20%的稅率幅度,由各省、區、直轄市在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適用稅率和相關的減稅或免稅政策。
二、本次資源稅改革涉及我區30個資源稅品目。包括中央列舉名稱的13個品目和地方自行列舉名稱的17個品目。改革后,從計征方式上看,我區30個資源稅品目中,除粘土、耐火粘土、砂石仍維持從量計征外,其余均改為從價計征;從稅率設計方面看,企業的總體稅負較改革前有所減輕。
三、根據實施清費立稅的要求,我區將全部資源稅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并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稅收優惠方面,對符合條件的采用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對符合條件的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免征資源稅。
四、政策了解多渠道。國家稅務總局已對原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廣西地稅將根據業務需求及時調整網絡報稅系統,以確保征期申報工作順利進行。同時,廣西地稅將通過多種途徑加強資源稅改革宣傳。如在政策執行中有任何問題,可通過地稅辦稅服務廳、地稅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或反映,地稅部門將及時收集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