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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日起,寧波將在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記者昨日從市國稅局獲悉,“營改增”納稅人可于11月12日起前往國稅機關領購相關發票,但12月1日起才可開票,不得提前開具。
寧波市國稅部門提醒,根據全市“營改增”有關發票使用辦法,2012年1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除外)統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使用普通發票;接受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按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另據了解,試點納稅人持有的相關地稅發票使用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止(出租車專用發票、客運發票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納稅人應于12月1日至31日期間,按地稅機關相關規定辦理發票驗舊、空白發票繳銷、更換或上繳發票領購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