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享有的主要權利和承擔的主要義務如下:
(1)享有的權利
①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②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
③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和延期申報、延期納稅的權利;
④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shù)葯嗬?br>
⑤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
(2)承擔的義務
①依法接受稅務機關的管理和監(jiān)督,包括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發(fā)票管理等;
②依法進行納稅申報、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
③按照規(guī)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④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材料。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