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
以9月14日《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財稅[2004]156號)印發東北三省一市為標志,醞釀已久的東北地區增值稅轉型試點終于拉開序幕。
據了解,這個《規定》適用于黑龍江、吉林、遼寧三省和大連市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品生產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規定》明確了準予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包括:購進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規定》同時明確,納稅人當年準予抵扣的上述所列進項稅額不得超過當年新增增值稅稅額,當年沒有新增增值稅稅額或新增增值稅額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留待下年抵扣,納稅人有欠繳增值稅的,應先抵減欠稅。此外,凡現有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和企業名稱的,應以原企業2003年應繳增值稅為基數計算新增增值稅稅額。
《規定》還把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固定資產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和摩托車等情形排除在了進項稅稅額抵扣范圍之外。
根據《規定》,視同納稅人銷售貨物的行為有: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無償贈送他人。對于納稅人有上述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未作銷售的,以視同銷售固定資產的凈值為銷售額。
納入規定實施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適用在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設備的增值稅退稅政策。
此外,財政部、稅務總局于9月20日又根據《規定》制定了《2004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財稅[2004]168號),進一步明確了具體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