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
繼東北地區增值稅轉型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序幕之后,與其相配套的對東北地區部分礦山、油田企業資源稅稅額進行調整的政策也得到明確。據了解,9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向遼寧、吉林、黑龍江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下發《關于調整東北老工業基地部分礦山油田企業資源稅稅額的通知》(財稅[2004]146號)。這項政策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通知》指出,為支持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經國務院批準,遼寧、吉林、黑龍江省財政廳可根據當地有關油田、礦山的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對低豐度油田和衰竭期礦山在不超過30%的幅度內降低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建議,在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此外,《通知》還明確,對因降低資源稅稅額標準而減少的收入,由地方自行消化解決。
據了解,為了減輕部分產量下降的礦山和油田企業的負擔,實現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整體目標,國家專門調整了東北部分礦山、油田資源稅適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