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稅律師網
稅務機關對舉報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的有功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并嚴格為其保密。但物質獎勵,不適用于稅務、財政、審計、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檢察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
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是實名舉報人;但對匿名舉報案件查實后,稅務機關認為可以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酌情給予獎勵。
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經查實并依法處理后,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按照實際追繳稅款數額的百分之五以內掌握計發獎金;沒有應納稅款的,按照實際追繳罰款數額的百分之十以內掌握計發獎金,每案獎金最高數額不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獎金限額可以適當提高。具體獎金數額標準及審批權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確定。
同一稅務違法行為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主要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負責查處的稅務機關或者其所屬的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以下簡稱舉報中心)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該案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稅務違法行為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領取。
舉報獎金由負責查處稅務違法舉報案件的稅務機關支付。舉報中心應當在案件查結后一個月內,根據舉報人的申請填寫《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并注明有關事項,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在接到舉報中心領獎通知后三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權利。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當在《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付專用憑證》上簽名,并注明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的號碼及填發單位。 舉報中心頒發舉報獎金時,可應舉報人的請求,簡要告其所舉報的稅務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但不提供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及有關案情材料。
對有突出貢獻的舉報人,稅務機關除給予物質獎勵外,還可以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但公開表彰宣傳必須事先征得當事人的同意。
舉報人取得的獎金收入,依照有關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