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稅務網
問:某公司是一家農產品加工企業,因會計人員失誤,一筆收入沒有申報納稅,稅務檢查時發現,認定這是偷稅行為,企業受到稅務處罰。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作為納稅人我們應當怎么辦?
答:“稅務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依法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根據《行政處罰法》、《稅收征管法》及其他稅務行政法規的規定,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吊銷營業執照;停止辦理出口退稅;收繳或停供發票;欠稅公告?!?nbsp;
稅務行政處罰的管轄
一、屬地管轄。稅務行政處罰一般由當事人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管轄,但對納稅人或其他當事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由稅務分局、所決定。二、上級管轄。上級稅務機關有權管轄由下級稅務機關管轄的案件;下級稅務機關對本身管轄的案件認為需要上級稅務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稅務機關管轄。三、共同管轄。對同一稅務違法行為,兩個以上稅務機關都有權管轄的,由先查處的稅務機關管轄。四、指定管轄。對同一稅務違法案件發生處罰管轄爭議時,由共同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指定管轄。
稅務行政處罰的適用
一、適用條件。1.必須是納稅人或其他當事人已經實施了稅務行政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違反了稅收法律、法規、規章;2.納稅人或其他當事人具有責任能力;3.納稅人或其他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4.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時效。
二、一般適用。1.一事不二罰。稅務機關對稅務相對人的同一稅務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稅務行政處罰。2.過罰相當。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要與稅務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不能倚輕倚重。3.責令當事人改正。稅務行政處罰不能只是單純的懲罰,應有教育和補救功能。
三、具體適用。1.從輕、減輕稅務行政處罰:①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脅迫的違法行為;③配合稅務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④其他依法從輕或減輕稅務行政處罰的。
2.不予稅務行政處罰:①不具有稅務行政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違法的;②因意外事故而違法的;③稅務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④稅務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
3.從重稅務行政處罰:①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②不聽勸告,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③兩個以上共同實施稅務違法行為,起主要作用的,或者是引誘、威逼、教唆他人違法的行為;④妨礙、逃避或者抗拒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依法檢查,故意轉移、隱匿、銷毀證據或者有關資料的違法;⑤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況。
稅務行政處罰的時效
《稅收征管法》規定,違法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
一、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的稅務行政處罰,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1.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無須調查取證就能定案,程序簡單明了,當場作出處罰;2.處罰數額較小,即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稅務行政處罰。
二、一般程序。除適用簡易程序和聽證程序以外的稅務行政處罰程序。
三、聽證程序。1.適用聽證程序應符合下列條件:①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罰款或對法人及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罰款的稅務行政處罰;②當事人有聽證要求;③聽證應當由享用行政處罰管轄權的稅務機關組織,并承擔聽證費用。
2.聽證程序的內容:①納稅人或其他當事人對稅務機關所認定的稅務違法事實等有異議的,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組織聽證;②提出聽證要求既可采取書面形式,也可采取口頭形式;③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稅務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否則,將喪失要求聽證的權利;④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⑤聽證主持人應該由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當事人對主持人有異議的,有權申請回避;⑥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聽證一般應公開進行,允許群眾旁聽。
稅務處罰的應對措施
可以請求法律救濟,即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提起稅務行政訴訟。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應注意:申請人應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應該符合法定的條件(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申請事項屬于稅務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和受理復議機關管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原告認為具體稅務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等。有關事項可進一步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