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運輸發票要注意以下四點:
首先,注意發票開票單位是否合法。開票單位必須是經稅務機關批準,有自行開具運輸發票資格的企業,或者是主管地方稅務局以及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批準委托的中介機構。其他單位代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一律不得抵扣。
其次,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單位必須按照規定逐欄、如實填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凡開具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必須填寫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自開發票的,應在運費發票下方正中央加蓋有開票人識別號、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名稱和代碼等內容的“開票人專章”和財務專用章。
第三,申報抵扣增值稅時的手續是否符合規定。取得的所有需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運輸發票,應根據相關運輸發票逐票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填寫其中的“取得運輸發票單位名稱及識別號”欄,否則,所取得的運費發票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除按現行規定申報報表資料外,還必須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納稅人除報送清單紙質資料外,還需同時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的電子信息。未單獨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及電子信息的,其運輸發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納稅人未按規定要求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或者填寫內容不全的,該張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納稅人必須特別注意,在錄入《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信息采集軟件時應細心,如果某些地方輸入錯誤,經稅務機關與開具的電子信息比對不符,那么該筆運輸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第四,申報抵扣增值稅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納稅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開具的運輸發票,應當自開票之日起90天內向主管國稅局申報抵扣,超過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