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是一個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限公司,它在某個地方取得一個項目的建設資格后即在當地成立一家子公司(丙有限公司)。在建設過程中形成的資產,有的在乙公司名下,有的在丙公司名下;同時乙、丙公司之間還有債務關系。
甲、乙公司達成意向,甲公司整體收購此項目。
這是一個簡單但很典型的企業收購案例。在具體操作這種企業收購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基本問題。
一、必須分清收購過程中獨立的三個主體
收購實務中,作為談判雙方的甲、乙經常忽視丙的獨立性,將丙的獨立法人地位與丙擁有的資產混同,引起混亂。
在此收購過程中至少涉及三個主體,即被收購的公司丙、丙公司原來的股東乙、丙公司的新股東甲,必須明確甲、乙、丙三個公司均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獨立法人,只有這樣,才能準確界定收購過程中股權、資產以及債權債務關系。
二、必須分清收購過程中的三個事件
企業收購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事件,一是丙公司股東的變更;二是有關資產的轉讓;三是有關債權債務的轉移。
(一)丙公司股東的變更。
甲、乙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協議,使丙公司的股東由乙變為甲。而在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時,必須考慮下面將談到的有關資產和債務的處理。
(二)有關資產的轉讓。
與企業收購有關的資產可能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丙公司所有的資產,實際上與股東的變更沒有關系,這部分資產在股東變更前與變更后一直是由丙公司這一獨立法人控制。另一部分是由乙控制的資產,這部分資產與丙公司密不可分,由于丙公司的股權變更,這部分資產也必須隨之轉移,否則可能導致甲對丙的收購變得無意義。
收購實務過程中,甲、乙可能對收購的目標只有一個籠統的認識,但具體標的是什么,是丙公司的股權、還是丙公司控制的資產、還是乙公司控制的資產?如果混淆不清,在后面的具體操作中就不能形成清晰的法律關系。
(三)有關債權債務的轉移。
在收購前,乙可能與丙有著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本次收購對這些債權債務的處理可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維持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不變,這樣對本次收購沒有影響;而更多的是希望將這些債權債務在本次收購過程中予以解決,從而形成了一種債務重組或債務轉移的關系。
實務過程中,很多當事人簡單地采取放棄債權的處理方式,而不是與整個收購過程統籌考慮,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承擔了極大的納稅負擔。
三、必須考慮稅收成本的影響
股權轉讓價格將形成原股東乙的投資收益、新股東甲的長期投資計稅成本,因此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是收購過程中納稅籌劃的核心。
乙公司控制的資產轉移價格將形成原股東乙的資產轉讓收益和新股東甲的資產計稅成本,因此資產轉移價格是收購過程中流轉稅籌劃的重點。
債權債務的處理更復雜一些,如果單純放棄債權,則形成了債務人的收益需繳所得稅,而債權人又很難抵減所得稅;如果在前面的股權轉讓價格與資產轉讓價格中考慮了債權債務的影響,就不會形成甲、乙稅務上都吃虧的局面。因此債權債務的處理是影響所得稅籌劃的重點。
四、整體思路
在此類案例中,應當簽署的協議至少應當包含下面三個方面的內容:
1、乙將其控制的資產轉讓給丙或者甲;
2、乙將對丙的股權轉讓給甲;
3、甲、乙、丙之間就乙與丙的債務進行轉移。
項目總體轉讓價款要落實到上面三個方面的內容上,或者更準確地說,只有弄清了上述三個方面的經濟實質,才能確定一個合理的轉讓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