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稅收籌劃是為納稅人提供涉稅事項的“事前”服務,不涉及有關事項的事中、事后。這種認識極其片面,而且也不準確。過分強調稅收籌劃的“事前”作用,不承認稅收籌劃的事中、事后作用,是不客觀的。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分析。
從企業的生命周期看,企業的生命周期是由創立、籌資、投資、分立、合并、生產經營、清算破產等諸多環節組成的。各個環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循環往復,周而復始,從而構成了企業復雜的經濟生活。正是企業生命周期的復雜性決定了稅收籌劃的復雜性。作為一個系統、整體的籌劃活動,稅收籌劃必然貫穿于企業生命周期的全過程,必然要經歷企業經營活動的各階段和各環節。在這樣一個循環過程中,所謂稅收籌劃的“事前、事中、事后”行為,只能是相對而言的。就一個具體的企業來說,在其生命周期中,相對于創立階段的籌劃,清算階段的籌劃屬“事后”行為;而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企業清算階段的稅收籌劃又是下個企業創立階段稅收籌劃的“事前”行為。因此,沒有絕對的“事前”、“事中”和“事后”。
從企業的納稅環節看,納稅事務不但伴隨在企業的各種經營活動中,同時也貫穿于企業的整個生命周期中。納稅環節的各納稅事務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并形成一個循環整體。在對企業的具體稅種或納稅環節進行稅收籌劃時,事前、事中、事后同樣也是相對的。比如,在對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時,相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就是“事前”行為;反過來,所得稅的籌劃便是“事后”行為。如果將某個會計期間納稅環節的籌劃作為一個整體籌劃,那么相對于前一個會計期間,它就是“事后”行為,而相對于后一個會計期間,它就是“事前”行為。
從稅收籌劃實際工作看,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的稅收籌劃是一項全面、系統的工作,它包括納稅方案的提出、納稅方案的實施以及對其結果的評價等具體內容。從企業的某一個經營周期看,不論在事前、事中、事后,稅收籌劃都具有其重要性。相對于一個具體的納稅業務,在納稅事務發生之前,即“事前”,稅收籌劃主要體現在對企業各個經營環節的指導作用。稅務中介機構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稅法規定及相關政策,做出具有預見性的、全局性的納稅方案,以減少企業稅收成本和納稅成本,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在納稅事務發生時,即“事中”,稅收籌劃的重點是企業納稅運作方案的實施,它幫助企業減少納稅風險和不必要的損失,并且隨時調整事前稅收籌劃工作存在的一些偏差。納稅義務發生之后,即“事后”,稅收籌劃的作用是論證、分析和評價。納稅行為發生之后,企業的核算是否正確,適用稅法是否妥當,仍需要通過稅收籌劃進行論證、分析并做出評價。必要時,還可以進行行政復議,采取必要措施保證籌劃目標的實現。可見,稅收籌劃應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一個完整過程,哪個階段都是不可缺少的。
從企業的籌劃對象看,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往往是若干個產品生產的周轉過程并行運轉、交叉進行。在一個時點的橫切面上,能看到不同周轉過程的各個不同階段同時存在。產品生產的周轉循環是人們的一種抽象理解,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很難把某個周轉過程分離出去。例如,一個產品生產的同時,另一個產品正在銷售或者是剛剛購進材料。正是籌劃對象的“并行、交叉”,客觀上要求籌劃工作也是事前、事中、事后同時進行,交叉作業。現實當中單純的事前籌劃也是不可能的,每項籌劃工作都是一個過程的籌劃,企業的稅收籌劃就是由若干個籌劃方案所組成的系統籌劃。一個個籌劃方案,就像一群魚在湖中按環形線路游動,形成一個流動的“圓”,很難分清哪是頭,哪是“中”,哪是“尾”。
總之,稅收籌劃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前后兼顧,在動態發展中把握籌劃重點,評價籌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