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每個單位肯定都多繳稅了。”稅務籌劃人士高金平在一次稅務籌劃講座上對臺下的幾十名聽眾用無庸置疑的口吻說。這些聽眾多半來自于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的財務部門,他們很難相信,經過自己手中的所繳納的稅收會比正常的多繳,“是的,肯定多繳了”,高說,“如果想不多繳,就要進行稅務籌劃。”這看起來,他是在為自己做廣告,但隨著講課的深入,人們發現,稅務籌劃確實學問不小。
稅務籌劃人士似乎都避免把稅務籌劃和避稅等同起來,因為稅務機關對避稅明確表示反對,認為避稅是一種不正當行為。
稅務籌劃專家高金平把稅務籌劃概括為“五性”,超前性、目的性、合法性、綜合性、操作性。他認為,籌劃一定要有超前性。企業一定要在產品開發、項目實施之前,從長遠角度對所涉稅務全面籌劃,合理利用現有政策,用盡對自己有利的政策。最重要的目的不在于節了多少稅,而是要構建出合理的稅負結構,避免稅收風險。企業避免稅收風險就像房子防火一樣,是一種事前的設計。
他說,稅務籌劃的根本屬性是合法性,絕不能做法律禁止的事,但要大膽做法律沒禁止的事。他把避稅分成非法和合法,稅務籌劃是合法避稅,而非法避稅就是偷稅。
“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冒著巨大風險去偷逃稅款,因為被查到后,一要補足稅款,二要繳納滯納金,三要罰款。偷稅額占到應納稅額的10%,數額達1萬元,就構成偷稅罪。所以,偷稅成本是極大的,不值得去冒這個險。”高金平告誡企業財務人員。
記者就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向高金平討教了一番。
問: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是人們最常所得到的勞動報酬,這方面可以如何籌劃?
答: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所得額超過2萬元以上不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五成,對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由此可見,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是不同的。
問:是否利用稅負不同來進行兩者轉化?
答: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同是勞動所得,二者的區別僅在于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將雇傭變成非雇傭,或將非雇傭變通成雇傭都能改變稅收負擔。在某些情況下,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某些特殊項目通過適當變通,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問:各單位馬上要發數額不小的年終獎了,這是否也要征稅?
答:關于數月獎金如何征稅的問題,國稅發(1996)206號文件規定,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原則上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款。由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因此,數月的獎金在一個月發放必然導致稅負增高。如果上述獎金按月平均發放,那么每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必然降低,稅負就會減輕。
企業設置獎金的目的是為了促進職工努力工作,有些獎金可能需要等到年終對職工全年工作業績考核以后才能發放。這可考慮采取發一部分,然后一部分作為職工向企業的借款,企業可列為“其他應收款”。而借款是不要納稅的。
問:增加工資要多繳稅,那么就少增加工資多增加職工福利,是否可行?
答:企業給職工增加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避免高稅負,可以根據職工的需求,在職工福利上下功夫節稅。
企業可以通過一定途徑來提高職工的待遇。通常做法有下列幾種:
(1)提供交通便利。一些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可能職工居住叭較分散,而且路途遙遠,如果企業內部購買廠車,專門接送職工上下班,就可以節省職工的交通費用。
(2)提供免費午餐。稅法規定,誤餐補助不征稅。稅法對為職工提供免費午餐尚無征稅的規定,這部分支出可在不超過按照工資總額14%的比例計提的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3)為單身職工提供宿舍。根據國務院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企業的職工住房”只售不租“,但企業仍可購建福利性住房免費由單身職工居住。
(4)參加社會保險。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5)提供教育福利。企業可以為職工舉辦幼兒園,讓職工幼兒免費就讀。對職工本人可以鼓勵提高學歷、技術層次,免費為職工開展業務知識培訓等。
(6)免費外出旅游。如果企業先把錢發給職工,再由職工自己掏錢去旅游,那么職工取得的貨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以工會的名義定期為職工提供外出旅游的機會,那么職工既沒有得到貨幣,也沒有得到實物和有價證券,因而公費外出旅游是不用征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