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的目的之一是要減輕稅收負擔,而偷稅、漏稅、抗稅、騙稅、欠稅也都可以減輕稅收負擔,但它們之間是有合法還是違法犯罪的嚴格區別的,企業只有分清楚這其中的差異,才能更好地進行納稅籌劃,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標。而這其中涉及到的是手段和目的之間的關系,手段合法與否,是評判能否少交稅款的一個重要依據。
1.偷稅
偷稅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從而達到少交或者不交稅款的目的。從概念中可以看出,偷稅的手段主要是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對費用成本采用加大虛填的手段,故意少交稅款。
而納稅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合法范圍內,采取一系列手段,對這些活動進行事先的安排。我國對偷稅行為的打擊力度是非常大的,凡是企業偷稅額達到1萬元以上,并且占當期應納稅的10%以上,根據刑法的規定都構成了偷稅罪,要受到刑法的處罰。因此企業一定要把偷稅和納稅籌劃這兩個概念嚴格地區別開來。
2.漏稅
漏稅主要特指納稅人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少交或者不交稅款的一種行為。那么,如何界定無意識呢?它包含納稅人對政策理解模糊不清或由于計算錯誤等原因所導致的少交稅款。
但是,現在各地稅務稽查部門在遇到漏稅案件時,往往會認定為偷稅。這是因為刑法沒有對漏稅做出具體的補充規定。如何避免漏稅?企業應當加強稅法學習,減少對稅收政策的誤解。
3.抗稅
抗稅是以暴力或者威脅方法,拒絕繳納稅款的行為。
抗稅是絕對不可取的一種手段,也是缺乏基本法制觀念的一種極端錯誤的表現。
4.騙稅
騙稅是一種特定的行為,是指采取弄虛作假和欺騙等手段,將本來沒有發生的應稅行為,虛構成發生的應稅行為,將小額的應稅行為偽造成大額的應稅行為,從而從國家騙取出口退稅款的一種少交稅款的行為。
我國對騙稅的打擊力度非常大。騙稅不是某一個單獨的企業或機關就可以做得到的,這是一種集體犯罪行為。騙稅與納稅籌劃也有很大的區別。
5.欠稅
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而發生的拖欠稅款的行為。欠稅最終是要補交的。
欠稅分為主觀和客觀等兩種欠稅:①主觀欠稅是指企業有錢而不交,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一些大的國有企業,它們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認為國有企業是政府的兒子,交不交稅無所謂;②客觀欠稅是指企業想交稅,但是沒錢交。
欠稅與緩交稅款不同?,F在,我國把主觀欠稅列入違法犯罪行為,要求客觀欠稅的企業應當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緩交,但緩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欠稅主要表現為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而發生的拖欠稅款行為,而且是最終也必須補交的行為。
6.避稅
避稅是指利用稅法的漏洞或空白,采取一定的手段少交稅款的行為。目前,避稅與納稅籌劃在很多場合下是有爭議的。
避稅與納稅籌劃之間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呢?現在,有一些專家認為,只要企業采取了不違法的手段少交稅款,都可以叫做納稅籌劃。但這也免顯得有些籠統。實質上避稅是指利用稅法的漏洞、空白或者模糊之處采用相應的措施,少交稅款的行為。例如,國際間通常的避稅手段就是轉讓定價,通過定價把利潤轉移到低稅地區或免稅地區,這就是典型的避稅行為。而納稅籌劃則是指采用稅法準許范圍內的某種方法或者計劃,在稅法已經做出明文規定的前提下操作的;而避稅卻恰好相反,它是專門在稅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地方進行操作。因此,避稅和納稅籌劃也是有明顯區別的。
表1-1 幾種減少稅收支付手段的比較
減少稅收
支付的手段
含義
合法與否
偷稅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交或不交稅款的行為。
非法
漏稅
納稅人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發生的少交或漏繳稅款的行為。
非法,往往會認定為偷稅。
抗稅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極端錯誤的違法行為。
非法
騙稅
采取弄虛作假和欺騙手段,將本來沒有發生的應稅行為虛構成發生了應稅行為,將小額的應稅行為偽造成大額的應稅行為,從而從國庫中騙取出口退稅款的違法行為。
非法
欠稅
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而發生的拖欠稅款的行為,分為主觀欠稅和客觀欠稅兩種。
非法
避稅
利用稅法的漏洞或空白,采取必要的手段少交稅款的行為。
鉆法律的空子
納稅籌劃
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涉稅零風險目的而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