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3日電(記者曾偉)“我國的財產稅與發達國家相比,設計比較欠缺,沒有隨著主體稅種在上一輪稅制改革時進行調整,已經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改革勢在必行。但是,也必須看到,稅收調節只是宏觀調控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可夸大其作用。”近日,就人民網網友“leining”向強國論壇“E政廣場”遞交多份“E政案”,提出“解決貧富差距問題必須征收財產稅”、“征收財產稅是目前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唯一手段”等問題,財稅專家、中國稅務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丁蕓接受了本網記者的采訪。
丁蕓首先肯定了開征財產稅對抑制貧富分化的作用。她在采訪中表示,財產稅以納稅人所有或屬其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主要包括遺產稅、贈予稅和不動產稅等,稅基較寬,稅源穩定,且稅負不易轉嫁,可以對遺產、贈予等行為獲得的存量財產進行調節,因此,通過合理的設計,就可以起到富人多交稅,而窮人不交或少交稅,再通過社會保障等轉移支付手段,實現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
不過,她也指出,稅收不是萬能的,只是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因此,絕對不能神化其的作用,將過多的責任和希望寄托在財產稅上。
她說,以不動產稅為例,商品的價格本質是由供求決定的,稅收只是諸多影響因素之一,所以,就算是不動產稅的征稅范圍將住宅包括進來,甚至以后更進一步地開征統一的物業稅,房價是否能降到普通群眾可以接受的水平也是值得商榷的。因為政府只有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設投入,從根本上增加住房供給,并在其它相關制度上進行配套的改革,才有可能使調控達到應有的效果,而與稅收關系不大。
同樣的,在遺產稅方面,盡管其對調節收入分配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但也不能期望承擔過多的責任。“因為貧富差距一定程度上是發展市場經濟必然產生的結果,同時還有其它制度方面的漏洞等諸多因素共同造就。”
丁蕓坦承,目前的社會形勢已經迫切要求財產稅改革。一方面,當前貧富差距已經成為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而十多年的住宅市場化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尤其是部分投機者通過炒房進一步加劇了收入差距的擴大,同時把生活必需的住房價格推升到一個普通群眾難以企及的高度,激化了社會矛盾,因此,把財產稅推到了風口浪尖。另一方面,法律上也承認居民住宅是私有財產,使財產稅征收具備了一定的社會基礎。“而上一輪稅制改革時(1994年)未能啟動,就是因為我國剛剛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上貧富差距較小,只有極少數人擁有大量財產,遺產稅、贈予稅沒有太大的意義。”
她同時向記者強調,盡管如此,要想立即開征財產稅也還有一定困難。比如在不動產保有環節稅收方面,首先是長期對個人住宅的免稅,使納稅人納稅觀念淡薄,可能形成一股很大阻力;其次,對住宅征相應的財產稅,必須考慮到普通群眾的承受能力;此外,房屋產權登記制度、物業價值評估體系、相關立法改革等等均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遺產稅和贈予稅的主要難點則集中在財產登記制度尚未健全,使得稅源難以監控。
“因此,我國財產稅稅制改革必須堅持漸進式改革的模式,有條不紊地逐步展開。”她最后向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