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現行稅制條件下,通過充分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適當安排投資行為和生產經營業務流程,通過合理的財務協調和有機的會計處理,巧妙地安排納稅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涉稅經濟行為。其基本內涵是:
1、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
從廣義上說,稅收籌劃是一個中性詞,既可用于納稅人,又可用于征稅機關,但我們在這里主要是研究微觀稅收籌劃問題,因此我們就把籌劃主體界定為納稅人。當然,進行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并不是說就不能依靠社會力量,納稅人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服務外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稅收籌劃。目前已經發展起來的稅務咨詢事業,不僅保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了辦稅質量,也使納稅人從具體的稅收繳納和辦稅交涉事宜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搞好生產經營,切實讓納稅人嘗到了甜頭。不僅如此,那些高端的稅務咨詢提供高層次的涉稅服務活動,為納稅人提供系統性的納稅方案,納稅人可以合理合法地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增加收益。僅以上海振信財務咨詢有限公司為例,目前該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室以全國著名專家牽頭,已經能夠提供從高端專業培訓到現場咨詢的“一條龍”服務產品,涉及到一般財務咨詢、企業財務和稅收管理咨詢以及深入企業現場提供系統的解決方案等項內容。據了解,他們的特色服務包括:一是最優納稅方案設計。二是投資項目的稅收政策論證。三是涉稅項目的風險評估。四是內部控制體系會診及設計。五是企業內部培訓。
2、稅收籌劃的客體是各項涉稅行為。
稅收籌劃的客體就是稅收籌劃的對象,籌劃所指向的對象是納稅人所從事的具體生產經營活動涉及的納稅行為及過程。稅收籌劃過程是圍繞著如何充分利用各種有利的稅收政策和合理安排涉稅活動,為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開展的。如投資地點和投資行業的選擇,經濟組織的性質、經營方式的安排,籌資計劃的落實,存貨計價、折舊和分配方案的運作以及企業擴張、資產重組等等,在這些具體經濟業務活動中,都蘊含有稅收利益可以爭取的機會和可能。
在籌劃過程中使用的方法,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違法或者違法的,這樣籌劃的結果便可能出現與稅法立法精神相適應的合法籌劃,與稅法立法精神相悖的違法籌劃。例如,避稅就是一種與稅法立法精神相悖的不違法的籌劃;利用稅務機關的征管漏洞,把應稅收入轉為灰色收入達到“節稅”目的,則為違法籌劃。可見,稅收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模式本身可能隱含有與稅收立法精神相悖的不違法以及違法的行為。
3、稅收籌劃的重點環節是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業務流程。
投資人的投資活動,從投資活動開始到收回投資,其間存在一個過程,而這個過程又可以劃分成若干環節,如在企業設立的時候有投資地點、行業選擇,企業規模、經營方式的安排等;而企業正常經營則有原材料的采購、生產、銷售等環節等等。這些環節的每一步都涉及到稅收問題。以下是一個常見的例子:企業用現金購買原材料,按照職能分工是由企業的采購人員來完成的。當貨物入庫以后,采購人員將購貨發票交給相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財會部門報銷。而會計憑簽字后的發票和貨物入庫單入賬,申報抵扣購進原材料的增值稅。但是數個月以后,稅務機關查實該筆采購業務所取得的發票不符合稅法規定,屬于偷稅行為,企業為此補繳稅款后還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分析該問題產生的原因,企業負責人往往會認為,財務會計人員沒有盡到責任,這就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
在日常生產和經營過程中,許多企業的負責人認為,與稅收有關的一切事項都應當由財務人員來負責。而久而久之,部分財務人員也認為,一切涉稅事項都應當由自己來負責。但是,財務人員在處理涉稅事項的過程中也感覺到,許多涉稅事項他們想負責,但是無力負責;他們想處理,但是沒有資格來處理;他們想控制,但是沒有權力來控制!為什么會出現如此尷尬的狀態呢?其實原因很簡單,按照業務分工和職能,目前企業財務人員所從事的工作,都是一些事后反映(核算)的經濟事項。而與該經濟事項有關的納稅義務在到財務人員手中之前就已經產生了。如果財務人員想處理與這個經濟事項有關系的涉稅事項,他們所能夠做的工作就是按規定計算應納稅款。
如果對上述采購業務進行分析,企業遭遇補稅罰款的癥結在哪里?其責任應當由誰來承擔?事實上問題出在采購人員那里!也就是說,納稅人如果要規避材料采購的涉稅風險,當然應當從采購環節開始!以此類推,生產、銷售等各環節也同樣存在涉稅風險需要解決。如果將投資和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展開分析,人們就不難發現,納稅義務的發生和實現,80%以上不在會計和財務環節!因此,我們同樣也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稅收籌劃的重點應當在投資、生產和經營等業務流程方面。
實踐證明,有些涉稅事項通過會計人員來處理,屬于偷稅;而通過前面生產或者經營環節來處理,則屬于稅收籌劃。企業進行籌劃規避涉稅風險主要不在企業的財務環節,而是在業務操作環節,比如采購環節,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等等。因此,我們不能認為企業會計和財務人員能夠解決所有的稅收問題。
4、稅收籌劃的目標在于追求稅后利益的最大化。
稅收籌劃行為與其他經濟行為所追求的目標是一致的,首先,稅收籌劃不完全等同于節稅,節稅僅是稅收籌劃的目標之一。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在于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如果某種納稅方案能夠實現企業的整體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即使當前的稅收負擔水平有所提高,這種納稅方案還是可取的。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稅負逆轉的稅收籌劃便是證明。其次,稅收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籌劃行為,由于納稅人的一項經濟行為可能同時涉及多個稅種,而稅種之間又存在相互牽制和稅負此消彼長的作用。因此,不能單純停留在某一稅種的籌劃上,而必須從一定時期的整體稅負出發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