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場經濟的常態,同時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一把“雙刃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收入分配差距的積累和加劇也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相應而生,并成為嚴重制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突出問題。收入分配差距作為社會生產的重要環節,不僅是生產條件分配差異的結果,而且是再生產中生產條件分配新的差異的源頭。2003年我國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進入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然而,理論界較多的是對各類型差距和具體對策的分散研究,而很少基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制度變遷,對收入分配差距問題進行一般的分析,尤其是制度變遷進程不斷對收入分配差距產生新的影響的情況下,理論的研究總體上滯后于現實的差距變化。因此,對收入分配差距進行系統的一般分析更顯迫切和必要。
從制度層面對收入分配差距進行研究,是馬克思收入分配的一般性理論的延續。馬克思認為,“分配關系本質上和生產關系是統一的,它不過是表示生產關系的一個方面,是生產關系的反面。”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分配的結果。也就是說,生產條件分配的差異,決定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中國的收入分配差距的產生,根本上正是源于生產要素在不同市場主體間占有的差異,而這種差異又源于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變遷。因此,對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也就必須緊緊圍繞制度變遷這根主線。同時,中國的經濟制度變遷進程不同于西方的市場經濟成熟過程,收入分配差距的表現、誘因都有其特殊性。中國的制度變遷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整體制度變遷。制度變遷的非均衡進行,導致了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速度和水平的差異,進而使可供分配的“消費資料”的產出也不同。并且,制度變遷進程中新老制度的并存交錯,導致大量無序因素的出現,更加劇了收入分配差距。因此,筆者試圖沿著制度變遷這根主線,從一般和特殊兩個層面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產生和擴大的原因,確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調控目標,探索適合社會轉型這一特殊戰略機遇期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調控措施。
一、收入分配差距的現狀及其影響
(一)收入分配差距的現狀
1.收入分配差距的測量
收入分配差距的測量方法是比較多的,為兼顧研究的方便與客觀,本文只就理論界比較通行的,且相互之間可以利弊互補的三種方法,進行差距測度的數量分析。其一是基尼系數,即洛倫茨曲線圖[1]中實際收入分配曲線與絕對平等線之間的面積,同這部分面積加上實際收入分配曲線與絕對不平等曲線之間面積之和的商值。基尼系數數值在0和1之間,數值越大,表示差距也越大。基尼系數可以較方便地以一個數值來反映整個社會分配體系中收入分配差距的總體狀況,但無法反映出各個分層組的收入變動情況。其二是收入不良指數(五等分法或十等分法),即收入水平最高的20%的家庭或人口的收入水平(也即收入份額),與最低的20%的平均收入水平之比,這一指數的最低值為1,指數越高,收入分配差距越大。這一方法便于分層次考察差距,很具體,但在反映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總體變動趨勢方面略顯不足。其三是財產集中度,即某一國家或地區內,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量的人口,所擁有的財產占社會財產總額的百分比,或擁有一定數量的財產的人口,占所有的社會成員的百分比。這種方法作用雖然有限,但也是一種重要參考。
基尼系數是最普遍的差距測量方法,如只考慮貨幣收入,國家統計局測算的居民正常收入的基尼系數,1995年為0.389(文中所使用數據最多精確至小數點后三位),2000則上升到0.417。根據李實 、張平等的統計,則從1988年的0.350上升到1994年的0.436,之后的幾年,一直在0.4以上的微小區域徘徊。如考慮實物收入和補貼收入,周振華統計的基尼系數有所增大,1998年為0.456,2000上升為0.458。如再考慮偷稅漏稅、官員腐敗、集團消費轉化等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陳宗勝的研究表明,1988-1997年,基尼系數從0.417擴大為0.493。一般認為,基尼系數在0.2以下的為絕對平均,在0.2-0.3之間為比較平均,0.3-0.4為比較合理,0.4-0.5為差距較大,0.5以上為差距懸殊,并將0.4作為各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收入分配差距警界指標。即使不考慮非正常收入,無論根據何種統計,中國目前的居民收入的總體基尼系數也已超過0.4。盡管基尼系數只是一個客觀的描述性標準,統計中難以將所有實際收入都計入其中,但它至少從一個方面反映了目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已較為嚴重。
從“等分法”的不良指數看,截至2000年初,最富裕的20%家庭的收入占有社會全部家庭收入的50.24%,而最貧窮的20%家庭的收入僅占有社會全部家庭收入的4.27%,不良指數為11.8。
從財產集中度看,根據國家統計局2002年進行的“首次城市家庭財產調查”,10%的富裕家庭占有家庭總財產的45%,以財產計算的基尼系數高達0.51,已進入“差距懸殊”的區間。2001年《福布斯》排名顯示,2000年中國最富有的前50名富豪財富之和為100億美元,相當于同期全國資產總量38萬億的近四分之一。2002年底,我國儲蓄存款為8.69萬億元,其中50%的儲蓄和現金為不足10%的人口所擁有。
許多機構和學者所作的大量研究,盡管測度方法不同,但實證分析的結論基本是一致的,那就是全國范圍內的收入分配差距,無論是縱向對比還是橫向比較,擴大的速度比較快,差距的程度比較高。
2.收入分配差距的具體表現
以上只是對收入分配差距現狀的總體分析,由于轉型期中國特殊的經濟結構,收入分配差距的構成也十分復雜。不同的地域、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文化習俗和道德評價標準,收入分配差距有不同的表現,對應著不同的問題,甚至有不同的形成原因。中國長期的二元經濟結構(城鄉二元結構和地區二元結構)和二元技術結構,以及由此決定的二元社會結構,決定了中國獨特的收入分配差距現狀考察體系:與二元經濟結構相對應的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與二元技術結構等決定的經營壟斷相對應的行業差距,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城市內部收入分配差距和農村內部收入分配差距。因此,總體收入分配差距又表現下以下五個具體方面:
(1)城鄉差距
一方面,城鄉收入相對差距不斷拉大且程度較嚴重。改革開放之初,農村率先改革,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城鄉差距先是縮小。1980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為2.49:1,1985年曾一度縮小到1.83:1。但其后,隨著農村改革的趨于停滯和城鎮改革的進行和深入,城鄉差距又再度擴大。1990至2002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由2.20擴大到3.10。有學者提出,如果考慮城市居民享受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城鄉差距大體為5.7倍。另一方面,城鄉收入絕對差距也在不斷擴大。從1991年到1995年,城鄉居民收入的絕對差值由992元上升到2705.3元,而從1999年到2003年,這一絕對差值更由3644元擴大到5850元。更值得關注的是,城鄉差距已成為影響總體差距的最主要構成。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1999年全國的基尼系數為0.397,遠遠大于城鎮的基尼系數0.295和農村的基尼系數0.336,2000年全國為0.417,也是遠遠大于同年城鎮的0.32和農村的0.354,這其中城鄉差距過大就是一個主要因素。
(2)地區差距
改革開放以來,東、中、西部地區間發展速度一直存在較大差距,中西部地區仍以傳統的第一產業為主,東南部地區則以現代工業生產為主,從整體上相對比,二者也已構成類似城鄉割據的新“二元經濟結構”。這種區域間特殊的“二元經濟結構”下的地區收入分配差距是總體收入分配差距的又一個主要構成,近年來地區間的收入分配差距無論是絕對值還是相對值都在擴大,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收入水平呈現“流量走勢”。正如江流的下游流量一般要比源頭和上游漸多一樣,地區間的收入水平也是由西部、中部到東部不斷提高。1997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西部為1281元,中部為1763元,東部為2549元,高低的絕對差為1268元,到2000年這一差距擴大到1470元,2001年,收入最高的上海(5870.87元),為最低的西藏(1404.01元)的3.75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雖然由于西部城市人口比中部偏少等原因,使中部比西部稍低,但中西部與東部的差距還是十分明顯的, 2001年,最高地區的上海(12883.46元),為最低的河南(5267.42元)的2.45倍。
收入增長呈現“反地形走勢”。與中國地形的西高東低相反,收入增長速度則是東高西低。從東、中、西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比較來看,2000年,東部地區增長了19.2%,中部地區增長了9.7%,西部地區僅增長了1.8%。東、中、西部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比值,1978年為1.20:1.09:1,1998年提高到1.94:1.35:1, 2000年這一比值擴大到2.18:1.19:1。[11]西部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0年為1388.70元,2001年為6017.49元,雖然絕對量有所增長,但占全國的比重則不斷下降,由0.92%降到0.88%。
(3)行業差距
二元技術結構等決定的經營壟斷等所導致的行業差距是總體收入分配差距不可忽視的重要構成。制造業和采掘業等依靠簡單勞動和簡單技術的行業,一直是年平均工資和收入較低的行業,而石油、煤氣、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等高技術壟斷性行業則收入較高。上世紀90年代以來,行業間收入分配差距一直在拉大。一方面,不同行業收入增長速度的差距在擴大。從1990-2000年,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和技術服務業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