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稅收研究所執行所長丁蕓告訴《中國會計報》記者,目前,房地產稅制對居民自用住房是不征稅的。為了使物業稅能夠順利推行,應當避免給居民造成過重的負擔,因此應設計一個免征額。但我國各地區差異較大,免征額如何制定是個大問題。例如,以面積作為免征額還是以物業價值作為免征額,以家庭為單位設置免征額還是以個人為單位設置免征額。
“如何設置免征額既可保證國家利益又不致居民負擔過重?”丁蕓表示,這些問題必須在大量調研的基礎上,進行可行性分析。同時,居民的納稅能力如何也需要調查研究。
“物業稅征稅時不僅要考慮面積也要考慮價值。”丁蕓分析說。新房的價值較為明晰,但舊房價值的評估需要大量的工作。而我國房地產價格評估以及相關資產評估起步較晚,行業尚不規范,存在的問題很多。
“房屋產權問題也是困擾物業稅征收的一大關鍵。”丁蕓強調說。
目前,我國很多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在當前房產稅的征收過程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房屋使用人納稅。但從稅收理論上講,財產稅必須向財產的產權人征收。因此,必須首先進行房屋產權的明晰,這是物業稅順利開征的必要條件。我國應完善房地產產權登記制度,從而明確物業稅的納稅人。
丁蕓遺憾地表示,目前,有關物業稅改革的宣傳工作尚不到位,對納稅人的說明工作還沒做好,因此,可能會在征收中遇到抵制。
“很多老百姓連物業稅(不動產保有稅)與物業費的區別都沒搞清,物業稅對于維護社會公平的意義根本無從談起。”丁蕓分析說。
由誰來以何標準評估
在丁蕓看來,開征物業稅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必不可少的環節。與此同時,物業稅改革對評估行業的發展也有著極為特殊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