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商品稅制和所得稅制已相對完善,但物業稅制仍相對滯后?!必斦控斂扑愂昭芯渴抑魅螌O鋼教授說,“盡快開征物業稅,可以強化對財富的調節,緩解收入分配領域中的不合理狀況。”
在這次規??涨暗摹爸袊胤蕉惛母锱c發展高級研討會”上,26位國內著名財稅經濟學家在內的與會人員提出,改革、完善物業稅制度應該作為加強中國地方稅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途徑。
專家們提出的改革的建議是:將現行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項稅費合并,轉化為房地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并統一內外稅制,取消房地產使用環節的各種收費,實現稅不重征。
根據這一設想,物業稅將改變目前對房地產項目實行的多稅種、多環節、重復課稅的現狀,把現行房地產運行過程中具有稅收性質的政府行政收費并入物業稅“遺產與贈與”稅目。另外,將契稅并入印花稅,以簡便稅制,降低不動產交易成本,同時針對土地增值稅存在的邊際稅率過高問題,取消60%一檔稅率,保留其余三檔稅率。
在具體實施中,物業稅很可能以房地產的市場平均價格為基本計稅依據,沒有市場平均價格的,以評估值為計稅依據;鑒于中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國家只規定物業稅0.1%—3%的幅度稅率,由地方根據本地區的收入水平和應稅房地產的位置和用途,具體確定的適用稅率。
此外,物業稅實行按年計稅、分兩次繳納的方式,并在物業稅開征的初期,減免稅的范圍可適當放寬,法定的人均免稅面積可定為25平米,這樣包括農村在內的大多數居住用房可以不必承當物業稅的負擔,而且只保留對公共設施、軍事部門、行政機關等用房用地的免稅。 (東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