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連市某房地產企業的3名股東向當地稅務機關補繳了18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并繳納了相應的滯納金及罰款。
前不久,大連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分局在對轄區內某房地產企業進行上年度納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將巨額款項長期掛在往來賬上。通過進一步的調查取證,該企業以個人借款的名義變相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企圖偷逃個人所得稅的違法事實漸漸浮出水面。
當檢查人員翻開企業的往來賬時,《其他應收款》科目中的幾筆大額個人借款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
經查,借款人數共有9人,其中3人借款金額分別為300萬元,其余6人的借款總額為10.2萬元。檢查人員知道,個人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借款情況通常有三種:一是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如購買原材料或差旅費等所需的備用金。二是用于個人消費或對外投資。三是企業利用這種方式進行利潤分配,試圖協助投資者逃避個人所得稅。根據經驗,該款項的用途很可能屬于后兩種情況。
檢查人員從該公司的章程了解到,該公司股東為3人,各投資500萬元,股東的姓名與《其他應收款》科目借款中的3個300萬元的借款人姓名相符,經確認,這900萬元確是股東借款。
檢查人員向會計詢問資金用途,會計言辭閃爍,一會兒說是差旅費借款,一會兒又說去年她不在這兒做會計,不了解情況,只有經理知道詳細情況,但經理已出差了。通過銀行付款憑證所附的支票,檢查人員核查出10.2萬元的借款為差旅費借款,而其余900萬元支票上只注明往來,這更印證了檢查人員最初的想法。
第二天,他們取得了銀行的協助,通過支票號碼和收款人名稱查出了資金流向。在事實面前,企業終于承認這900萬元分別由3名股東以個人名義借出并以個人名義投資其他企業。據此,分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該項借款認定為股息收入,對該企業作出補繳個人所得稅180萬元、加收滯納金16.02萬元、罰款90萬元的處理決定。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