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單位:河南省洛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稽查單位:河南省洛陽市國稅局稽查局
違章案情:
在前不久進行的稅收檢查中,洛陽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人員首先對該企業的賬簿、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進行了日常檢查。檢查人員獲得的初步印象是,該企業賬證齊全、核算正規。但經仔細檢查,檢查人員還是發現了問題。有一筆款項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懷疑:2001年10月份,洛陽市某研究所通過銀行支付給該公司款項35000元,經核對該企業記賬憑證、三表兩賬及發票開具情況,并未發現該公司與洛陽市某研究所發生相應的銷售行為。
檢查人員隨即持有關憑證到洛陽市某研究所進行核對,核實結果使檢查人員的懷疑得到了證實。2001年10月,洛陽市某研究所購進該單位貨物一批,并取得普通發票一份,票面金額與所付款項完全一致。但該企業記賬聯僅開具1100元,所收款項記入其他應付款,該份發票的記賬聯和其他多份普通發票合計借記現金,貸記商品銷售收入,即以其他現金收入抵頂該份發票記賬聯所記載的收入,差額33900元,造成偷稅4925.64元的事實。
處理決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63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該公司銷售貨物開具大頭小尾發票,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記收入33900元、少繳增值稅4925.64元的行為定性為偷稅,應追繳其所偷稅款4925.64元,并處該公司所偷稅款1倍計4925.64元的罰款,補罰合計9851.28元。
稽查建議:由于稅務機關不斷加大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力度,加上交叉稽核、金稅協查等手段的應用,已形成行之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網絡,有效地遏制了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偷、逃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但為達到偷稅目的,有的企業已將貪婪之手伸向了普通發票。在普通發票偷逃稅款上動腦筋、打主意,使用單聯填開、大頭小尾等慣用手法,蒙蔽檢查人員視線,這就給稅務管理機關和稅務稽查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課題。
因此,筆者建議稅務管理部門一方面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一方面加大對普通發票的管理力度,擴大普通發票的交叉稽核、異地協查范圍;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金稅”工程最好也能開通普通發票協查網絡,使普通發票的管理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稽查實施人員在日常稽查中,要重視對普通發票的檢查,尤其對普通發票的填開及相應的資金往來要認真進行審查,發現疑點,一查到底。(來源:中國稅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