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級市)地稅稽查局2001年9月2日收到舉報,樂樂旅游貿易公司作為營業稅納稅人,其總經理(法人代表)胡來,隨意更換會計,偷逃國家稅款。9月10日,稽查局委派一科稽查員鄭義、任真二位稽查員對該公司1998年5月至2001年8月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
鄭義、任真進駐企業后,因為他們法人代表是熟人,打了一個招呼后便開展工作。該公司認為,鄭義是該公司營銷部經理的遠方親戚,應該回避。鄭義、任真認為,遠方親戚不屬于回避范疇,當場口頭拒絕了這個無理要求,立即開展工作。
為了了解該公司的營業情況,鄭義、任真首先檢查企業工商登記情況,但工商局處于保密目的,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經協商決定采取調賬檢查方式,便口頭通知樂樂公司將1998-2001年8月的全部賬冊于9月15日前送至市稽查局檢查一科。樂樂公司9月18日將賬冊送來。經查,該公司1998年以來,利用紅字沖減營業收入及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偷稅30萬元,經查,共占應納稅額的30%。
9月26日,在為了防止納稅人轉移財產,經過稽查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通知企業開戶行凍結其銀行帳戶中的39萬元。但銀行認為稅務稽查工作尚未結束,凍結存款是不妥的,拒絕執行。
9月28日,檢查企業銀行帳戶時,發現企業的存款已經轉移。為了保護稅收,防止納稅人再次轉移財產,稽查局一科當機立斷,于9月28日下午直接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企業于9月25日前補交稅款30萬元,在免除滯納金后處所偷稅款的30%的罰款。
9月29日,樂樂旅游貿易公司為了防止稅務機關強制執行,企圖將一輛轎車(30萬元)和一輛六成新金龍大客車(原價70萬元)轉移給關聯企業歡歡票務公司藏匿。被檢查一科當場發現,鄭義、任真請示科長方天成,經過方天成口頭批準,稽查員將兩輛汽車一并扣押。
10月1日深夜,稽查局車庫被盜,兩輛汽車失竊。10月10日,稽查局方天成向樂樂旅游公司說明情況,表示對汽車失竊負責,商量免除該公司30萬元稅款和9萬元罰款,抵小轎車一輛。其余一部金龍大客車,折價60萬元,在其他稅款中扣除。并達成秘密書面協議。樂樂旅游公司為了感謝方天成科長的關照贈送方天成科長旅樂樂旅游協會會員金卡一張,憑卡可以免費辦理歐洲一月游(金卡的市場銷售價為60000元)。
鄭義、任真見扣押的汽車被盜,也知道闖下大禍。雖然不知道方天成科長采用何種手段將事情了結,但見納稅人不追究責任,也就另外出具報告,稱原來在檢查工作中確實有失誤,偷稅的證據并不充分。該案了結。
不料,受樂樂旅游公司其他案件牽連,被審計機關立案審計,審計查實,該公司偷稅30萬元,證據確鑿,于是研究決定,如果該公司同意補稅30萬元,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補稅,將移交公安機關查處,追究刑事責任。樂樂旅游公司迫于壓力,決定補稅30萬元。審計機關將此款在補充辦案經費后決定放人。胡來出來后,考慮到稅款已經補交,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稅務機關賠償汽車失竊的全部直接損失和因為汽車損失給企業帶來不便所導致的間接損失。
根據上述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 樂樂旅游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在本案中有何違法行為?為什么?應該受到何種處理?
2. 稅務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辦案中有無不妥之處,為什么?
3. 其它相關部門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4. 法院是否會受理胡來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為什么?
參考答案:
1.樂樂旅游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在本案中有何違法行為?為什么?應該受到何種處理?
(1)鄭義作為公司職工的遠方親戚,不屬于應該回避范疇,要求回避的申請是無理要求。
(2)公司利用紅字沖減營業收入及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已經構成偷稅犯罪30萬元,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至少應當受到50%的處罰;
(3)依照《刑法》,納稅人的偷稅金額已占應納稅額的30%,已經構成犯罪,法人代表胡來總經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樂樂旅游貿易公司企圖轉移財產行為已經構成逃避稅務機關的監控,是不對的。
(5)與稅務公務員秘密書面協議,贈送旅游協會會員金卡,已經構成賄賂行為。
2. 稅務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辦案中有無不妥之處,為什么?
(1)兩位檢查員沒有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法律程序不對;
(2)稅務檢查員是否回避必須由縣以上稅務局長批準,檢查員自行解釋是不對的。
(3)調取帳冊不得調取當年帳冊;
(4)檢查一科作為職能部門,無權下達稅務處理文書,應該由稽查局下達;
(5)下達處罰決定書之前,應當先履行聽證、審理程序,負責,處罰是無效的;
(6)不計算滯納金的做法是錯誤的。
(7)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應當得到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檢查科科長口頭通知行為是無效的。另外,保全金額也明顯偏大,不妥。
(8)保全財產(汽車)保管不當失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房天成作為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納稅人財物,已經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檢查員鄭義、任真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應當給予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如果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3其它相關部門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工商局出于保密目的,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是不對的。
(2)銀行認為稅務稽查工作尚未結束,凍結存款是不妥的,拒絕執行是不對的,《稅收征管法》規定,在稅務檢查中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另外,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存款帳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審計機關在辦案中將稅款作為辦案經費,挪用稅款行為違反征管法規定。稅收征管法第53條規定,對審計機關、財政機關依法查出的稅收違法行為,應依法將應收的稅款、滯納金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4.法院是否會受理,胡來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為什么?
胡來的訴訟請求是部分成立的,法院會受理胡來的訴訟請求.因為,稅務機關保全不當,應當承擔直接損失。但對于間接損失,依據賠償法規定不予受理。(中國稅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