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稅制改革的逐漸深入和“三位一體”征管模式的有效運行,稅務稽查作為約束規范征納雙方行為的重要工具,越來越顯示出必要性和重要性。稅務稽查不僅有力地打擊了偷逃騙稅等違法活動,增加了稅收收入,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納稅人的意識,使繳稅愈來愈成為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自覺行動。但是,在稅務稽查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良傾向,有待于糾正和改進。
一是稅務稽查存在“抓大放小”的傾向?;椴块T為了強調收入,先抓納稅大戶,反復檢查既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又造成對納稅小戶稅務稽查的忽視,使納稅小戶偷逃騙稅現象越來越重。
二是稅務稽查存在“鞭打快牛”的傾向。對經濟效益較好的納稅企業稽查較多,對經濟效益較差的納稅企業稽查較少,造成稅負不公,使稅務稽查偏離了最初目的。
三是稅務稽查在選案過程中,存在“本本教條”的傾向。選案采取人機結合,隨機抽樣的辦法,忽視了對非正常戶的稅務稽查,對無證經營的個體商販或皮包公司起不到監督和打擊作用。
四是稅務稽查中出現了“囿于人情”的現象。實施稅務稽查以來,稅務稽查人員和稽查范圍長期不變動,使稅務稽查人員與納稅企業建立了人情關系,影響了稅務稽查的正常進行。
針對上述稅務稽查存在的錯誤傾向,筆者提出以下對策:
一是明確稅務稽查的目的,推進依法治稅,打擊偷逃騙稅,使稅收逐步進入法治化軌道,推進征管改革,增加財政收入,營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對納稅企業無論大小,一律平等對待,實現公平稅負原則,以達到稅務稽查的真正目的。
二是按照稅務稽查規程,對納稅企業無論效益好壞,一律公平稽查。
三是變等案上門為上門辦案。改變過去坐機關、等舉報的做法,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找案源,加強對既無工商執照,又無稅務登記證的個體商販,如煤炭販運、糧食販運等個體商販進行稅務稽查,使稅務稽查真正起到打擊偷逃騙稅的作用,以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四是針對稅務稽查中出現的人情稅現象,制定稅務稽查人員崗位輪換制度,加大復查力度,嚴格考核促使稅務人員做到秉公執法,在納稅人心中重樹稅務干部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