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手段比較高明,既增加了收入,又讓客人滿意,可紙總是包不住火的,靠耍小聰明偷逃稅款,早晚是會被稅務機關發現的。這不,又被罰款,又丟人現眼,以后這種事是堅決不能再干了!”日前,河南省鞏義市市區紅燈樓火鍋城的王老板在被該市地稅局罰款1000元后,后悔地對筆者說。
原來,王老板為達到少繳稅款增加收入的目的,想出了一條“絕招”:飯店拿出一小部分的優惠價格,誘惑消費者在用完餐付款時放棄索要發票的權利,借此玩貓膩偷逃稅款。可誰知,就在王老板故伎重演時,被在該火鍋城就餐的地稅干部看個正著。下面就是現場王老板與一客戶對話的一幕:“您一共消費了535元,請問您是否需要發票?”“要發票和不要發票有什么區別嗎?”“您如果要發票,請付現金535元,如果不要發票,可以少付一點。”“最低可付多少錢?”“500元吧。”該顧客順利地付了500元現金高興地走了。
按鞏義市規定,鞏義市市區目前飲食業定額發票的稅率加上隨征率一共為9.5%,納稅人每開出100元的定額發票,就得繳納9.5元的稅款。這樣算來,飯店拿出的一小部分的優惠讓利顧客,比起其所要繳納的稅款來,還是大有賺頭。譬如顧客消費535元不給開票,雖然優惠了35元,但火鍋城少繳稅款50.8元。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此行為屬未按規定開具發票,一次應處罰1000元,鞏義市地稅局遂對紅燈樓火鍋城作出了上述處理。
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