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郝勁松在10月初將北京鐵路分局告上法庭。當時,郝勁松訴稱,9月16日,他在北京開往上海的T109次列車上用餐,共消費人民幣100元整,當他付款后向工作人員索要發票時,工作人員告知,火車上沒有發票,未給他開具正式發票。
11月7日下午,此案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北鐵分局當庭出示正式發票,當次列車的乘務人員一致認為是旅客沒有主動換發票。而郝勁松認為,即使餐車有發票,也不能排除沒有給他發票的事實。
北鐵分局:旅客拿餐券“做文章”
開庭伊始,北鐵分局一位姓許的副處長稱,郝勁松的起訴內容中,除了他當天乘坐T109次列車并在餐車就餐是真實的外,其余均為虛假陳述。
對于郝勁松出示的分為甲聯、乙聯的餐車收據小票,許副處長稱,旅客用餐交款后可獲得兩張連在一起的小票,服務員送餐后撕去乙聯作存根,旅客可根據甲聯換正式發票,因此過錯不在餐車。
他還指出,郝勁松手上有乙聯,說明他花了錢沒吃飯,他認為這證明郝勁松是有意拿餐券“做文章”。
對于“偷逃稅款的可能性問題”,許副處長當庭出示了包括T109次列車在內的多次列車的用餐正式發票,并稱北鐵分局的火車上一直都是有發票的,包括國際列車。他還向法庭提供了T109次餐車長當天領取3000元發票的原始記錄,以及使用和剩余發票的記錄。
T109次列車餐車長、廚師長、餐車服務員都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他們對當天一名男旅客“要小票乙聯”等糾紛記得很清楚,并且都表示,如果旅客就餐后要發票,會告訴他拿甲聯去換發票,而郝勁松沒有向他們要。
原告:有發票不等于給發票旅客郝勁松認為,北鐵分局出示的發票存根上沒有日期,無法證明是否是當天的,不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對于幾名證人的證言,郝勁松稱,從事發當天至今已50多天,他們已經接觸了成千上萬名旅客,對于其中一名旅客是否要發票是無法記得那么清楚的,他們的證言效力值得懷疑。
另外,郝勁松說,即使餐車有發票,也不能由此排除沒有給他發票的事實。
此前,郝勁松認為,鐵路部門此舉不但侵害消費者權益,而且有偷逃稅款的嫌疑。他在向稅務部門舉報未果的情況下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開具發票并賠禮道歉。
法學專家:火車上購物有權利索票對于郝勁松訴訟行為,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李占科持鼓勵的態度:每個人要意識到自己不僅是普通公民,而且也是一個納稅人。對于國家的稅收政策要支持,在一些盲區里能發現稅收征管漏洞,是對國家的貢獻。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于川也認為,在火車上買東西,作為消費者有權利索要發票。他解釋說,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給付款方開具發票。在火車上購買東西,只要乘客要求開具發票,他們沒有理由不開具發票。
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