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省舟山市地稅局稽查局和舟山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聯手查獲了一起個人利用地稅發票和假發票進行犯罪的案件。涉案人徐錫良已于10月13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對此案正作進一步偵查和審理。
投案自首另有隱情?
2004年4月26日上午,舟山市某公司業務員徐錫良在公司領導的陪同下來到舟山市地稅局稽查局投案自首。
據徐錫良自己交代,他于2003年11月從一個做假證的人手里購得浙江省水路貨運專用發票2本,共50份,已開具金額180萬元,剩下未開具的發票全部遺失。
次日,徐錫良所在公司又向地稅局稽查局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有一個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打電話向公司勒索30萬元,理由是徐錫良以公司名義在其處印制了大量發票,未付清全部發票印刷費。他們再三催討,徐仍未付款,他們只好向公司索要,并威脅說如不付款,立即向稅務機關舉報。
這一線索引起了地稅部門的高度重視。徐錫良來稅務機關自首是否迫于發票印制人對他的威脅?發票來源是不是真像他自己所說的是從做假證的人手里購得的?徐錫良是否還隱瞞了什么犯罪事實呢?
開發票也能賺大錢舟山市地稅局稽查局當即與市公安局取得聯系,一方面由市公安局配合查找發票印制人,并對徐錫良進行監控;另一方面,稽查局成立專案小組,通過徐錫良所在公司調查相關情況。
經查,該公司主要經營代理貨物水陸聯運服務。自2000年2月~2004年2月,該公司從舟山市地稅局直屬局領用浙江省水路貨運專用發票52本,浙江省海洋運輸業專用發票3本,合計55本,全部由徐錫良一個人對外開具。
在審核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時,辦案人員發現,所有發票存根聯的每張金額都在1000元左右,辦案人員初步判斷發票開具存在問題,根據發票存根聯提供的受票單位查找相應的發票聯,卻一張也沒能找到。
在接下去的取證過程中,辦案人員又發現了一些同一字跡、同一號碼的發票。經浙江省稅務票證管理中心最后鑒別,確認為假發票。
在大量確鑿證據面前,徐錫良交代了全部作案經過。
徐錫良,男,舟山市定海區人,系舟山某海運公司業務開票員。他因長期從事開具運輸發票工作,認識了很多客戶。隨著這幾年運輸業的發展,開具水路貨運發票業務越來越多,徐錫良心想開發票也能賺大錢,隨之起了貪心。
他的作案手法是:將一式六聯發票的發票聯及抵扣聯撕下,填上受票人所需的金額,按2%~2.5%的比例收取費用,其余四聯隨心所欲地填上受票單位及金額。
根據目前已經取證查實的票據,可以確認自2000年2月~2004年2月,徐錫良開具的138份浙江省水路貨運專用發票及浙江省海洋運輸業專用發票,合計開具金額4616164.18元,而存根聯合計金額僅為141537元,二者相差金額高達4474627.18元。
變本加厲印制假發票據徐錫良交代,2003年9月底,舟山市地稅局直屬局在繳銷他所開具發票審核過程中,發現一張號碼為0039111的發票存根聯金額涂改得很嚴重,并寫上了作廢字樣,發票審核員當場口頭責成其收回其他五聯發票,按規定作廢,否則將停止其購領發票。
徐錫良眼看著長期開具“大頭小尾”發票的作案事實即將敗露,于是產生了印制假發票的念頭。他于2003年10月~11月先后三次通過中介人私自提供發票樣板,印制假浙江省水路貨運專用發票6本,并且私刻某公司財務專用章一枚。根據目前已經取證查實的票據可以確認,徐錫良虛開假浙江省水路貨運專用發票16份(其中一份為作廢發票),合計虛開金額高達801949.11元。
據徐錫良交代,他開具的1375份浙江省水路貨運專用發票及浙江省海洋運輸業專用發票絕大多數為“大頭小尾”,這些發票的具體金額目前正在進一步確認中。
8月21日,舟山市地稅局依法將徐錫良案移交到市公安局。
10月13日,舟山市公安局經過深入偵查,提請舟山市檢察院對徐錫良批準逮捕。
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