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報:
我是一家印染廠的財務負責人。2003年11月,我廠從臨省某縣一家國有紡織廠購進了一批全棉白匹布,準備印染成花布后出口俄羅斯。誰知,因該批白匹布生產所用原棉含“三絲”超標,致使我們印染出的花布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我廠遂與該紡織廠進行了多次交涉,要求其對我們的損失進行賠償。由于賠償數額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我廠只好于2004年2月向該紡織廠所在地的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該縣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紡織廠需賠償我廠經濟損失152萬元。我們雙方也均無異議。然而,該紡織廠卻一直未能執行判決。到了2004年7月20日,當我廠再次派人前往催要賠償費用時,才知道該紡織廠已經向其當地縣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并且縣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得知這一消息后,我廠趕緊向該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紡織廠按照法院的判決而應當支付給我廠的賠償費。然而,該縣人民法院卻拒絕了我們的申請,理由是:紡織廠已申請破產,我廠債權的執行應當停止,我們只能依法申請破產債權。
后來,我廠雖然派人參加了當地人民法院召開的債權人會議,可到紡織廠破產清算時僅剩4000多萬元資產。這些資產先要支付破產費用、紡織廠拖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申請破產前欠繳的100多萬元增值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以及印花稅等。更想不到的是,該紡織廠與其本縣一家軋花廠之間的2300多萬元債務也因為在不久前補辦了以紡織廠120臺噴氣織機作借款抵押的手續而在我們之前得到全部清償。最后,我們得到的該紡織廠應支付給我們的賠償費竟然只有1.4%,其余全部無法賠償。
請問,該紡織廠應支付給我們的賠償費明明是該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難道就因為紡織廠申請破產而被法院受理,我們竟要喪失申請執行權?法院判決的賠償費為什么成了一般債權?為什么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能和一般債權一樣按比例清償,卻要全部優先拿走?該縣軋花廠難道就因為一份補辦的設備抵押合同就可以將120臺噴氣織機的變賣款全部清償其2300多萬元的債權?
某印染廠 王震祥
答: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2]23號)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以債務人為被告的其他債務糾紛案件,對已經審結但未執行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就是說,只要人民法院受理的破產案件,即產生對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必須中止。因此,你廠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而應向紡織廠索取的賠償費在紡織廠申請破產前尚未能追討到手時,你廠只能暫時中止追討。這里的“中止”是“暫時停止”,因為你廠還要通過紡織廠的破產,再從其破產財產中追償你們的賠償費。當然,在這之前,你廠還必須依法向受理紡織廠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請你們的債權。所以,法院的解釋是正確的。
其次,只要稅務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稅務機關完全有權自由選擇稅收檢查的時間和稅收檢查的內容;只要他們的稅收檢查能夠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并能通過合法的程序送達稅務文書,則他們的法律文書是有效的,即企業欠稅的事實是能夠成立的。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破產財產除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外,第一順序應清償的債務是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第二順序應清償的債務是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第三順序應清償的債務才是破產債權。因此,除破產費用和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該先行支付外,破產企業的欠稅就應該得到優先清償,這是國家法律確定的,是不可以隨便變更的。如果破產財產足夠清償欠稅而不足清償其他債務時,企業的欠稅不能同其他破產債權一樣按比例進行清償。
至于紡織廠與當地的那家軋花廠的債權清償問題,如果其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和《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紡織廠已經作為擔保物的120臺噴氣織機則根本不能算在破產財產的范圍之內,而應該由軋花廠依法享有以其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也就是說該120臺噴氣織機根本無需納入破產財產由所有的債權人受償,而只有擁有抵押權人的軋花廠獨家享有受償權。只有當120臺噴氣織機所拍賣、變賣或折價款超過軋花廠的債權時,所剩余部分才應并入破產財產以備其他債權人清償債權。如果拍賣、變賣或折價不足清償軋花廠的債權,則軋花廠剩余的未受清償的債權部分還應作為破產債權再依照破產程序受償。而如果軋花廠與紡織廠之間的擔保合同如你信中所說,他們是在不久前,即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才剛剛補辦了抵押手續的話,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不僅其行為無效,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一年內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財產,依法進行清償,而且還要對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要給予行政處分。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他們的抵押擔保行為違法,就可向人民法院或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進行反映,以便對此進行糾正,將追回的財產再重新進行清償。那樣,你廠的損失肯定會減少。
通過該案,你廠應該吸取一個教訓,既然原來的賠償損失案件已經有了法院的判決,一定要抓緊時間向法院申請執行,以免發生其他變化。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