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江蘇國稅網 )
被查單位:姜堰市某服裝廠。
稽查單位:江蘇省姜堰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組。
基本案情:姜堰市某服裝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服裝制造、加工等。2004年3月26日至5月14日,姜堰市國稅局稽查局,對該廠2002至2003年度的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人員通過帳面檢查、審閱記帳憑證,發現2002年1月該企業從杭州平成貿易有限公司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份,發票上填開的貨物名稱為“紗卡、滌平布”,價稅合計為259500元,發票上注明的外購貨物抵扣“票、貨、款三者一致”,沒有發現利用違規發票抵扣稅款進行偷稅的現象,且稽查局已于2003年5月26日檢查時作出處理決定,按善意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補繳稅款37,705.13元。該公司本以為做得天衣無縫,可是還是沒逃過檢查人員的眼睛。通過檢查該企業的"原材料"、"生產成本"、"產成品"等賬發現,該企業生產的產品(錦棉綢長褲、尼龍棉短褲加工)與耗用的材料(紗卡、滌平布)不符,經調查詢問,法人代表及總賬會計說出了真情:原來,該公司為了降低稅負,在沒有發生任何貨物交易的情況下,2002年1月該企業取得杭州平成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的三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由于當時怕受處罰作了偽證,實際上沒有貨物購進,會計在賬務上無法處理的情況下將同泰州市泰河服裝有限公司、南京朗詩服裝設計制作有限公司加工的一批長褲虛假耗用這批材料。
處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的規定,對于企業作偽證處以2000元的罰款;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的規定,鑒于姜國稅處字(2003)第12840102030048號姜堰市國家稅務局稅務處理決定書已對該企業作了補繳稅款37,705.13元的處理,對該企業處以偷稅稅額一倍的罰款37,705.13元。
稽查建議:該公司的虛開行為和偷稅手法相當隱蔽,在無貨虛開發票的前提下還虛編應付往來、現金結算業務、虛構貨物入庫、耗用及產品,同時還編造了貌似真實可信的虛假會計分錄,所有這些瞞天過海的手段,旨在刻意制造有貨款往來的假象,刻意制造“票、貨、款”一致的賬面現象。稅務檢查人員不能被其表面現象所迷惑,要多觀察多思考多分析多推理。特別是對超范圍經營的貨物,要善于抓住蛛絲馬跡,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