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使用的證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稅務檢查證件分為稅務檢查證、稅務檢查專用證明和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許可證明。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必須出示稅務檢查證;檢查金融、軍工、部隊、尖端科學等保密單位和跨行政區域納稅人時,除應出示稅務檢查證外,還應出示稅務檢查專用證明;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時,除應出示稅務檢查證外,還應出示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許可證明。(中華會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