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納稅人有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同時也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有申辯、復議、訴訟、請求賠償的權利。應該說,基于這些規定,納稅人在檢查面前,都應該是心態平和的。然而筆者在工作中發現,當面對稅務檢查時,一些納稅人心中卻有著太多的酸甜苦辣……
忐忑不安最難受
“我最怕稅務查賬。雖然說,身正不怕影子斜,但稅法確實太復雜,外行看不懂,內行記不住,更何況我們會計的處理辦法與稅收處理辦法還存在著差異。可以說,稅務局每次來檢查后我們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錯誤,結果是我們總免不了要挨上司批評,被扣發獎金。”這是一位公司財務人員的訴苦。
她還說,其實這也沒什么,查出來補稅不就行了嗎?吃一塹,長一智。從中也可以學到不少知識,可就是擔心對稅務人員招待不周,稅務干部故意挑刺。明明是納稅人無意出錯,偏要說是主觀故意,給定個偷稅、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什么的。納稅人怎么說也說不清,因為誰能證明你并非故意呢?因此,每次稅務來檢查,都是誠惶誠恐,惟恐招待不周,不管檢查時間再長、生意再緊也要耐心陪著。
罰款不公心不平
一個私營企業老板說,我不怕查賬,就怕罰款。稅務干部來查賬,我還可以趁機和他們混個臉兒熟,但罰款可不是鬧著玩的。雖說稅務局發現違法的地方應該按法律辦事,企業違反稅法也是自作自受,但是我感覺稅務局罰款的自由度也太大了,低的罰0.5倍就行,最高卻能罰你5倍。
這個老板透露,他曾兩次違反過稅法,兩次犯的情況都差不多,但一次被罰款1倍,一次被罰3倍。“罰多罰少他們好像也沒個準,你說我們能不怕罰嗎?”這個老板反問筆者。他說,我們納稅人就怕稅務處罰不公平,希望稅務局在處罰時一碗水端平。最好能把這種處罰公開透明地進行操作,把它置于納稅人的監督之下。這樣的話,既能對稅務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也能對其他納稅人有威懾,最終也能消除我們納稅人對罰款的顧慮。
“奉行費用”不合理
一個在外地做生意的納稅人在閑聊中談及納稅費用時很是無奈。他談到一件令他感到倒霉的事,那是去年12月,他因一筆收入賬務沒有處理好,造成了少繳稅款,補稅受罰他無話可說。最令他不能忍受是受處理挨罰的過程。先是稅務局調查取證,要他復印了相關的證據資料,爾后又為了作詢問筆錄、領取各種文書要他往返了40公里外的縣城3趟。其中的精力、時間、費用支付遠遠超過補稅受罰的支出。
這位納稅人談到的納稅費用,法律上稱為“奉行費用”。就是指納稅人在辦稅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稅支出,它包括納稅人財力、人力、和時間等要素。根據法定原則,稅務局每次辦案時,不管納稅人有無稅收違法問題,按規定都要調查取證和復印相關資料,還有各種文書送達。而這其中的費用該由誰來負擔,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大多數稅務機關圖工作方便有意無意把費用轉嫁到了納稅人身上。上面的那位生意人說,是稅務局主動來查的,又不是我送上門讓他們查,憑什么在檢查時,要我出這費用那費用?
來 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