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國稅網 )
“差旅費”支出中也能查出隱匿稅款?最近,湖北省棗陽市國稅局稽查人員就從“差旅費”中發現了一起偷稅案件。
“案件的線索來源于舉報。”棗陽市國稅局的稽查人員說,“被舉報的對象是一家服裝企業,舉報人說該企業生意紅火但納稅額很少,存在偷稅行為。我們經過案頭分析,發現舉報情況基本屬實,便決定對企業進行檢查。”
當檢查人員來到這家企業時,企業財務人員正在安靜地工作。面對國稅部門的稽查,財務科長在短暫的驚訝后表現得非常鎮定。他一面端茶倒水熱情地招呼,一面安排工作人員打開文件柜,拿出整齊的賬簿和裝訂的憑證接受檢查。初步檢查表明,企業賬面上銷售收入的核算,增值稅進、銷項稅額的計提都沒有大的問題,賬面反映的信息符合邏輯,一切似乎十分正常。
不過,檢查人員聯想到舉報和案頭分析的情況,隱約感到企業可能存在偷稅問題。這時“其他應付款—某公司”的明細賬上幾筆合計為713145.30元的借款引起了稽查人員的注意。經過檢查發現,企業計賬憑證上所附的原始憑證沒有雙方的借款合同,并且每筆借款都不是整數。哪有這樣不合常理的借款行為呢?會不會是企業隱匿的收入呢?稽查人員決定將其列為稽查重點。
企業相關人員解釋說,這些款項是向某公司拆借的資金,口頭上進行了協商,并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幾十萬元的資金往來,不辦理相關手續?稽查人員感到這其中一定有文章。稽查人員清理了一下思路,重新打開企業賬簿報表,細心地排查線索。這時,企業納稅申報表中一個異常現象引起了稽查人員的注意:該企業申報的進項稅額大部分是購進原材料,而同樣可用來抵扣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基本上沒有。是企業財會人員不懂政策未按規定申報,還是有意為之?查一下該企業的差旅費支出是否可以發現一點蛛絲馬跡呢?
按照這一思路,細心的稽查人員很快發現該企業的“管理費用”中列支的“差旅費”憑證上赫然寫著“送貨到某企業”的“差旅費”報銷票據。結合這家服裝企業的銷售明細賬,發現該企業從未記載來自某企業的銷售收入。在事實面前,這家服裝企業財會人員不能自圓其說,只得承認這幾筆款項為加工費收入,因對方未索取發票,企業便將其記入“其他應付款”,隱匿了銷售收入。
對企業的上述行為,稽查人員作出如下處理:該企業取得加工費收入713145.30元未記銷售收入,未提銷項稅額,未繳增值稅。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令其補繳增值稅103619.40元,并依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定性為偷稅,處以少繳稅款一倍的罰款。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