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當地枝江酒“銷售代理”,卻假裝稅收“未達戶”逃避納稅。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個體業戶楊某因涉嫌偷稅而被稅務機關處罰,他無不服氣地說:“以前從沒見過像你們這么認真的人,我真算服了!”
2004年12月下旬,該市國稅人員在一家大超市進行發票巡回檢查,發現一張可疑的《商品驗收清單》,其內容是超市購進5件“鐵合枝江王酒”,供貨人是楊某。
這家超市核算比較規范,可進貨為啥沒取得稅務發票呢?
隨后,稅務人員通過查詢CTAIS戶籍、現場詢問和實地調查,并前往湖北枝江酒廠調查取證。經核查得知,楊某系該市北京路從事煙酒經營的個體業戶,在個體稅收起征點提高后,因其經營門面小、發票開具額低等因素被定為“未達戶”。在“鐵證”面前,楊某承認:自己是該市枝江酒的“銷售代理”,在其門店后不遠處還有一個隱蔽的“酒倉庫”。稅務人員通過實地盤點和核對帳實,核定楊某隱瞞銷售258566.88元,應計提增值稅9944.88元。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遂依法對楊某進行了處罰:責令其限期繳清所偷稅款9944.88元,并對其偷稅行為予以相應的罰款,同時,將其由稅收“未達戶”調整為月應納稅600元的征稅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