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煤炭生意的南京人王志峰通過浙江臨海人占敬富介紹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110多萬元。以上2人均因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日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2年7月,30歲的南京人王志峰在高淳注冊成立了南京淳泉物資有限公司。2002年7月~2003年9月,王志峰從河北省沙河市等地購進生鐵,又從陜西、河南、山西、內蒙等地購進焦炭、煤炭,并在南京及其周邊地區銷售,因購進的生鐵、焦炭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王志峰便想方設法通過占敬富的介紹,按票面價值的3.5%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到高淳縣國家稅務局抵扣進項稅款。
2002年8月~2003年7月,王志峰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9份,價稅合計810多萬元,共抵扣稅款110多萬元。法院認為,王志峰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占敬富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且本案屬于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故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