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詢問,為獲得另一企業的控制權,或實施對另一企業的重大影響及其他目的進行長期股權投資,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如何進行納稅調整?本文擬通過具體案例予以介紹。
案例
2001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其持有的一項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為1500萬元,未提取任何減值準備)和一臺機器設備(原取得成本為600萬元,已計提累計折舊300萬元,未計提任何減值準備)對乙公司進行長期投資。甲公司的投資占乙公司的股權比例為30%,具有重大影響,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投資合同中約定對投出資產及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作價為2300萬元。假定乙公司2001年1月1日所有者權益的賬面金額為7000萬元。甲公司對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確定的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攤銷。2001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2002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600萬元,但至2003年1月1日止均未分配。甲公司及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2003年1月1日,甲公司將上述長期股權投資對外轉讓,取得轉讓價款2800萬元。
分析
1.甲公司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
甲公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占對方的股權比例為30%,對被投資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因此應按權益法核算。
2.本例中甲公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在會計和稅務上如何分別確定?
(1)會計處理
以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及應繳納的相關稅費作為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甲公司因取得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對價為其他非貨幣性資產,因此應按非貨幣性交易的原則確定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
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
借:固定資產清理3000000
累計折舊300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80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3000000
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15000000。
(2)稅務處理
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3.對按本例中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會計和稅務如何分別進行處理?
(1)會計處理
企業對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時,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應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并按一定的期間攤銷計入損益。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不計入損益。會計分錄如下:調
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3000000
貸:資本公積3000000。
(2)稅務處理
企業因取得另一企業的股權支付的全部代價,屬股權投資支出,不得計入投資企業的當期費用,不論長期股權投資支出大于或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均不得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分期計入投資企業的費用或收益。即稅法規定不確認任何由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與按持股比例計算的占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不同而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本例中甲公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時,因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按持股比例計算的占對方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計入了資本公積,無需在未來期間內攤銷計入損益。如果企業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時,計算的股權投資差額為借方金額,需要在未來期間內分期攤銷計入投資收益。企業在處置該類長期股權投資時,除按上述規定計算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當期的納稅調整金額以外,在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和應繳所得稅時,還應相應結轉因以前期間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所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
4.對被投資單位乙公司實現的損益,會計和稅務應如何分別確認?
(1)會計處理
確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損益中甲公司所占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500000
貸:投資收益15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800000
貸:投資收益1800000。
(2)稅務處理
稅收上對被投資單位乙公司實現的損益此時作為持有收益。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只有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才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5.2003年1月1日,會計計算的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收益是多少,如何作會計分錄?稅務處理此時計算出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是多少?如何進行納稅調整?
(1)會計處理
處置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時的賬面價值=1800+300+150+180=2430(萬元)。
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28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21000000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3300000
投資收益3700000。
(2)稅務處理及納稅調整
甲公司取得的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投資成本為2300萬元,其后其投資成本按稅法規定未進行調整,因此在處置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時,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2800-2300=500(萬元)。
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甲公司在2003年確認所得稅費用和應繳所得稅時,應在當期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計算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當期的納稅調整金額。本例中的納稅調整金額=500-370=130(萬元)。
作者單位:上海智董商務有限公司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