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楊寶友,男,42歲,從糧食系統下崗后,生活一直無著落,95年經醫院診斷患有糖尿病,生活更加困難,同年妻子又與我離婚,更使我的生活雪上加霜。為了能夠自食其力,靠朋友幫忙借了些錢和擔保,又從銀行貸了款,于2000年9月份購置一輛五噸平板車,同時領取從事運輸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開辦了南京寶興貨運服務部,自任經理和法人代表。……我從一個下崗職工到一位從事運輸行業業主,自己只有初中文化,管理水平有限,對應該掌握的稅務和財務管理規定、知識等嚴重缺乏,不懂得每月應該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不懂得虛開發票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在利益驅使下,開出大頭小尾的發票……觸犯法律,對此我感到深深后悔。……”
這是南京寶興貨運服務部法定代表人楊寶友面對因開具大頭小尾的發票,實施偷稅,觸犯法律,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時的痛苦陳述。
事情得追溯到2002年。當年11月,南京市地稅局棲霞分局在對南京寶興貨運服務部進行納稅評估時,發現寶興貨運服務部存在開具大頭小尾發票,實施偷稅,問題嚴重。經對該單位2001年至2002年度納稅情況和發票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核查,又發現該單位在納稅申報上存在異常:自2002年4月以來該單位運輸發票用量較大,幾乎每月兩本(十萬元限額),但申報的營業額不大;自2000年8月該企業開業以來累計申報營業額僅5萬多元。經對該企業主要客運戶相關發票憑證初步抽查發現,寶興貨運服務部在使用發票時,大頭小尾現象比較嚴重,在抽查其付給某水泥廠38張發票時,累計營業額就達81萬元,其發票聯與存根聯客戶名稱不符、地址不符、金額不符,存在嚴重的發票使用違規和偷稅問題。
通過對納稅人約談舉證評估,寶興貨運服務部法人代表承認開具發票有大頭小尾現象,并于2002年12月5日補申報營業額78萬元,補繳營業稅23400元。
根據該企業已購領發票14本,已開出發票327份,發票使用和納稅申報情況,地稅棲霞分局認為該企業納稅申報金額與其實際營業額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核實其應納稅額,查實其違規行為,因此于2003年1月將此案及有關材料轉入南京市地稅局稽查局,建議對南京寶興貨運服務部進行納稅檢查。
接到棲霞分局轉入的南京寶興貨運服務部《納稅評估移送建議書》及有關材料后,南京市地稅局稽查局組織骨干力量進行專案分析,認為這是一起利用開具大頭小尾發票手段,實施偷稅的典型案件,并迅速組織精干力量,對南京寶興貨運服務部進行深入稽查,全面查清其利用發票開具大頭小尾,實施偷稅的事實。
2003年1月,稽查局稅務人員通過調取登記、申報資料和翻閱管理分局的《納稅評估移送建議書》及其他資料,初步掌握了企業的自然情況以及偷稅的基本事實。
被查單位南京寶興貨運服務部自2000年9月成立以來一直未按規定建制建帳,且發票管理使用混亂,存在嚴重的“大頭小尾”、“借開發票”現象。該單位在稅務機關領購發票14本。
經對與南京寶興貨運服務部有頻繁業務往來的某重型機械廠調查發現:該廠自2001年元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收到南京寶興貨運服務部開具的運輸發票共57張,價款合計1275878.87元,收執聯與存根聯之間的差額高達1265268.87元;存根聯金額合計僅10610元,已按月申報納稅,差額中780000萬元營業額的稅款23400元,已由地稅棲霞分局在2002年度納稅評估發現時,依法進行了征收;尚有485268.87元營業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針對以上違法事實,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地稅部門對該納稅單位作出以下處理決定:合計補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教育地方附加費、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款17529.22元,加收滯納金24.08元,罰款15788.57元。補征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共計33341.87元。
目前該案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中國稅務教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