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絕接受稅務檢查,吉林省通化鐵路分局白河火車站近日受到行政處罰。
由于白河火車站拒絕接受稅務部門檢查二道鎮木材加工業戶應稅貨物的發運數量等情況,致使稅務部門取證工作無法進行。安圖縣國稅局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5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10000元罰款。由于白河火車站在規定的期限內拒絕改正錯誤和繳納罰款,安圖縣國稅局申請安圖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強制執行,并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罰款,共計30120元上繳國庫。
據了解,這是安圖縣國稅局首例針對納稅人之外的稅務相對人的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