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基本情況
該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1日,為外商獨資企業。主營:生產加工滑雪板,滑雪板及滑雪用品翻新、銷售,滑雪用品的出租,餐飲店,花草種植,滑雪。該公司為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獲利年度是1999年,享受免二減三稅收優惠。
二、基本案情及檢查方法
稽查人員在接到舉報中心轉來的舉報詳情說明后,對其列舉的11項問題進行分類分析,針對問題調閱了該公司1999-2003年度的征管檔案資料,仔細查閱了各年度的納稅申報表及有關的審批資料,在精心案頭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舉報情況在稽查實施過程中共發現了三個疑點:
一是該公司歷年納稅申報表中無其他業務收入,多年來在生產過中所節余的邊角余料是如何處理的。針對這一疑點,我們主要采用順查法,開門見山直接在稽查中向材料保管員進行詢問,調查了解該公司生產結余的邊角余料如何處理。經了解,該公司管理嚴格,廠內帶出一點東西都需要憑票查驗,該廠將下腳料全部賣給個人并收取現金交由主管會計保管。我們從保管員手中取得了銷售邊角余料開具的“三聯單”證據后,找到主管會計向其宣傳稅收法律,該公司主管會計將十年來的私設小金庫帳本全部交出來,從而查出銷售貨物未計收入,偷逃增值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共13余萬元。
二是該公司從2002年度開始代扣代繳外國企業所得稅,以前年度是否有發生類似的業務而沒代扣代繳外國企業所得稅?在稽查實施中針對這一疑點采用逆查法主要對2002年前的帳表、外幣帳戶進行核對,發現該公司在2001年至1995年每年都發生外籍人員咨詢等勞務費用,按照有關稅收政策應該代扣代繳外國企業所得稅,而該公司卻沒有代扣代繳,查補外國企業所得稅17.9萬元。
二是該公司固定資產逐年增加中有自制產品,產生了該公司將自制產品列計固定資產,是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疑問?于是我們有的放矢,共查閱十年來企業的固定資產明細帳、在建工程明細帳和有關資料,核對原始憑證,與稅收法律和政策法規相對照,發現該公司自制胎具列計固定資產296付,一舉查補增值稅稅款44萬元。
三、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補征增值稅535148.43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補征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57519.74元,補征外國企業所得稅178522.13元,合計補稅771190.3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管理法》規定,課征滯納金、罰款754611.146元,查補滯補罰均已入庫。
四、案例分析
一是該公司偷稅一案的檢查和處理在當地引起很大震動和反響,對嚴肅法紀、打擊偷稅和震懾犯罪發揮了有效的警示作用。但從另一個角度分析,偷稅時間跨越十個年度,而且在多年稅務稽查中蒙混過關,說明我們的日常稅收征管能力、稽查水平、稽查質量還存在諸多問題,值得重視和深思。
二是該案件取得這么好的查處結果,主要是舉報人為該公司原內部員工,掌握了大量的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情況,且較為詳實,通過我們對舉報內容中的11個問題匯總分類、分析,在實施稽查中重點有針對性稽查,能夠在較短時間內查到要害,極好地攻破了企業財務人員的心理防線,從而較容易地拿到小金庫中的草帳這個偷稅證據,為我們查清銷售貨物偷稅這一事實提供了有力幫助。
三是查帳容易取證難這是稽查人員的共識。特別是當企業不予配合,不提供有關資料、不說真話的時候,即使疑點再大,無法取證,則畏難情緒抬頭,一樁大案就可能成為漏網之魚。此案在查處過程中涉及到10個納稅年度,案件跨度時間長,涉及的問題多,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去偽存真,查找分析,稽查人員本著“事實要清楚、證據要確鑿”的工作思路,對有疑點的問題稽查人員立即復印取證,并要求企業財務人員簽字蓋章,牢牢掌握了第一手證據,為違法事實定性提供了證據保障。此案僅證據就達500多頁。
四是在此案定性階段,由于對自制產品計入固定資產認定補稅這一處理意見外方總經理有不同的看法,先后兩次專程從國外趕到國內進行交涉,稽查人員反復宣講稅收法律、法規,局領導也親自到該企業進行宣傳解釋,最后納稅人終于在稅務處理決定書上簽字,并積極籌措資金在短時間內繳納了152余萬元的稅款和罰款。此案的查處,由于我們做了大量艱苦、耐心、細致的說服、宣傳、解釋工作,使得外方投資人最終以實際行動認可了我們的稽查結果,既維護了稅法的尊嚴又較好地維護了投資軟環境。因此,我們認為,對一個案件查處,下達稽查結論補征稅款并不是最終目的,其目的在于稅務違法行為得以及時查處,維護稅收法律的尊嚴,確保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
來源:大連金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