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京晨報
莊美琴今年32歲,江蘇贛榆人,大專文化的她,沒去找一份正兒八經的工作,而是借助互聯網的便利,倒賣起了真發票。然而,這并不是個合法的行當。
通常,莊美琴按票面數額的1%買進發票,再以2%的價格賣出,從中賺取1個點的差價。簡單點說,一張面額為100元的發票,莊美琴以1元錢買進,2元錢賣出,賺得1元錢。乍一看,這不是啥了不得的買賣,可一旦積少成多,形成氣候,票販子的“收成”就不在少數了。
去年12月,莊美琴在互聯網上發布出售發票的信息,稱其有平常收集的住宿、打車、煙酒及IC卡發票。不久,購票人吳某通過電話與她聯系。今年1月20日晚9時許,莊美琴來到珠江路金鷹天地商城地鐵口附近,向吳某出售“南京公用事業IC卡有限公司定額發票(50元)”140張、“江蘇省南京市定額發票(50元)”7張、“江蘇省郵電通信業定額專用發票(50元)”1張,總共收費150元。
結果,這次交易被警方抓了個現行。經鑒定,所涉148張票據均為真發票,面額總計7400元。“以前,不知道這是犯法的事,畢竟賣的都是真發票;而且網上做這種生意的人很多,市場上有這種需求。”落網時,莊美琴覺得委屈,甚至抱怨,那么多的“票販子”咋就抓了她這么一個“典型”呢!
事實上,莊美琴一點都不冤,因為國家刑法中有一項“非法出售發票罪”的條款,懲治的就是這種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倒賣發票從中牟利的行為。只是大多數人還未意識到,這是一樁犯法的事!前不久,莊美琴因犯非法出售發票罪,被玄武區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罰金5000元。
采訪中,主審法官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除稅務機關可以依法發售各種發票外,其他一切出售發票的行為都是非法的。本案中,莊美琴出售的雖均是真發票,但他人購買后往往用于虛報冒領、貪污公款等,故這種出售行為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中有條文——“非法出售普通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