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連地稅
基本情況
大連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從事房屋開發、銷售、租賃、物業管理等業務,企業所得稅為查賬征收。大連市中山區地稅局通過系統納稅評估,發現其開發經營的某項目納稅情況異常,隨即對其進行評估分析。
數據采集
2001年,該公司在大連市中山區繁華地帶開發建設了一座商業城,并于2004年竣工,其建筑面積為4.1萬平方米,2000多個店鋪,當年銷售1.5萬平方米。2005年,余下2.6萬平方米,1300余個店鋪,成本每平方米7000元,共有18200萬元記入“存貨——產成品店鋪”科目。同時,以每平方米每日1.8元的價格進行租賃。2005年~2007年,地方各稅正常繳納。
案頭分析
經過對該公司納稅資料和財務基本數據進行深入分析,評估人員發現了以下疑點。
1.該公司2008年3月~7月納稅信息異常,在申報營業稅欄中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增加,而平時穩定的租賃業營業稅減少,同時從租計價的房產稅減少。是否存在銷售店鋪的情況?
2.對該公司7月《資產負債表》中“預收賬款”科目的期初、期末數進行比對分析,發現該科目期末數大幅度增長,7月預收賬款本期發生額為5000萬元。是否有銷售店鋪未結轉收入現象?
3.對該公司《利潤表》進行分析時,發現財務費用大幅增加。該公司自2004年后尚未開發新項目,為何財務費用增加?
舉證約談
針對以上疑點問題,評估人員向該公司下達了《評估約談通知書》,就有關問題進行核實。該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了如下解釋。
1.由于企業資金緊張,把租賃到期和快要到期的店鋪以每平方米13000元進行銷售,共銷售400余個店鋪,8000平方米。把未到期但已銷售的店鋪租金和收到店鋪部分款項記到“預收賬款”科目中,因而從租計價的房產稅也相應減少。
2.關于該公司財務費用大幅增加問題,該財務負責人說,因要開發新項目,從某銀行貸款1億元人民幣,用于新開發項目。
實地核查
為了進一步核實約談中的各項問題,2008年8月,大連市中山區地稅局對該公司展開實地調查。通過查賬和外圍實地核查,查實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通過對2008年1月~7月預收賬款每筆與銷售合同核對,查實了該公司預收賬款中有3400萬元為售店鋪的全款,應轉為收入。2008年7月應調增營業收入3400萬元。
2.通過查看合同條款約定,部分未到期的店鋪,該公司將其租金轉為房款首付,但少申報2個月的從租計價房產稅192萬元。
3.經過到土地、規劃部門了解,該公司未有新的開發項目。查看往來賬發現,該公司所貸1億元款項,全部匯往異地某企業。進一步詢問財務負責人,異地某企業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異地成立的企業,與該公司未有任何關聯。而該公司所承擔的財務費用600萬元,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不予扣除,應調增企業利潤。
評估處理
根據約談舉證、實地核查的結果,評估人員按照稅法相關規定,作出了補繳稅款建議。
1.該公司2008年1月~7月預收賬款掛賬少繳營業稅及附加,應補繳營業稅及附加277.5萬元。
2.該公司應預繳土地增值稅68萬元。
3.該公司應補繳2008年4月~7月房產稅192萬元。
4.確定該公司重新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2240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5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