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身為分管稅務稽查的地稅局領導,卻主動出面將自己轄區內的稅款易地繳納,這一蹊蹺行為背后隱藏著一個不可告人的秘密。青島市檢察機關反貪干警經過縝密偵查,終于使這一事件真相大白。日前,膠州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膠南市地稅局原局長陳剛毅因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陳剛毅曾是青島市地稅系統一名年輕有為的領導干部,不到34歲就被任命為青島市地稅局某分局副局長,分管稽查、涉外等重要的職能部門。
1999年3月,經人介紹,陳剛毅結識了膠南市藏南鎮財政所稅收助征員董某。董某為盡可能多地征收稅款,請求陳幫忙拉稅,并許諾事成后給予高比例稅款返還。
作為分管稅務稽查的副局長,陳剛毅清楚地知道易地繳納稅款很難操作。經過一番斟酌,6月初的一天,他找到轄區內一家建筑公司,稱有同學在膠南市藏南鎮政府工作,因鎮里還有30萬元的稅收任務無法完成,希望能將公司稅款繳到藏南鎮。公司的主管會計楊某聽罷面露難色,指出如果將稅款繳到膠南,根本無法過稅務稽查這一關。陳剛毅指點迷津,要這家公司以異地施工易地繳稅的名義,到藏南鎮繳稅。盡管嚴重違規,但礙于地稅局副局長的面子,加上到藏南鎮繳稅可獲得部分稅款返還的承諾,這家建筑公司將一張30.03萬元的轉賬支票交給了與陳剛毅同行的藏南鎮稅收助征員董某,董某當場給公司開了稅票。幾天之后,這家公司果真收到了陳剛毅親自送來的稅收返還款6萬元現金。
繳了多年的稅款,公司經理殷某沒有想到還有這種稅款返還的好事。更想不到的是,藏南鎮返還的稅款除他們得到的20%以外,陳剛毅不費吹灰之力,就從中拿到了稅款的40%共12萬元的好處。
2000年3月,陳剛毅再次被委以重任,擔任地稅局某分局籌建負責人。為方便招商引資,陳剛毅被授權從轄區財政局地稅專戶支出50萬元作為注冊資金,分別以股東張某、薛某的名義,掛牌成立了名義上的私營企業——青島和豐倉儲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陳剛毅將政府撥付的地稅分局開辦費、辦公經費以及政府返還企業的扶持資金共計380余萬元,先后轉入和豐公司的賬戶。隨后,陳剛毅將政府根據政策應返還企業的17萬余元在和豐公司的賬上核銷,并以他人借款的名義挪用35萬余元,作為首期付款及相關費用,購買了一套價值130余萬元的房子,租給他人經營。
2003年5月,39歲的陳剛毅調任膠南市地稅局局長。上任伊始,他就馬不停蹄地前往轄區內的藏南鎮財政所,查閱了所有1999年涉及自己拉稅的有關賬目。為了掩蓋4年前的交易,他私自將拉稅及返還稅款等原始憑證抽出銷毀。
陳剛毅自以為一切做得天衣無縫,卻沒想到事情還是很快暴露出來。半年之后,陳剛毅就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被刑事拘留,幾天后被執行逮捕。日前,青島市膠州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剛毅因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