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二名被告人以虛假注冊的公司做幌子,在并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僅用了4個月的時間,先后向寧夏、內蒙等地5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93份,騙取國家稅款金額高達958萬余元。該案是石嘴山市建市以來最大的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寧夏石嘴山市檢察院依法對安建民、李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賄一案提起公訴后,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安建民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柱犯虛開增值稅發票專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6萬元。
審理查明:2009年8月,同為內蒙古興和縣人的安建民、李柱,伙同李同(在逃),冒用他人名義,利用虛假煤炭經營許可證、虛假土地場地租賃協議、虛假土地證以及購銷合同等一系列虛假手續在惠農區注冊成立石嘴山市鑫遠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注冊成立后沒有從事過任何實際經營活動,是一個專門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的倒票公司。2009年8月至11月間,安建民、李柱、李同通過他人,從天津大港燃料公司、河北滄州黃驊加油站等13戶企業,以票面額3%至5%的價格接受貨物為柴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79份,價稅合計9600多萬元,實際抵扣稅額801萬余元。為了便于給他人虛開貨物為煤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先后從寧夏平羅縣私營煤炭企業代開貨物為煤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08份,價稅合計2200多萬元,實際抵扣稅額39萬余元。在取得了上述進項后,通過他人,以票面額9%的價格先后向寧夏、內蒙等地5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93份,虛開稅額960余萬元,實際抵扣稅額950余萬元。案發后5家公司將稅款958萬余元全部補繳。另外,安建民、李柱和李同為了能夠順利從稅務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曾以鑫遠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申報和繳納增值稅額119萬元,案發后全部收繳入庫120萬元。
另外,2009年9、10月間,安建民為了感謝在此期間幫助過自己的惠農區國稅局的相關人員以及為了今后在稅務局好辦事,先后向惠農區國稅局唐某、李柱、楊某和惠農區國稅局城區分局樊某行賄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