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
2011年全國稅務稽查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和總局黨組提出的“一個牢記、四個必須”的總體要求,圍繞稅收中心任務,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為目標,以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和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為重點,更新稽查理念,完善體制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創新工作方法,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稅務稽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為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作出新貢獻。
一、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1.認真開展常規性稅務檢查工作。各級稽查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年度常規檢查計劃,按照計劃開展常規性稅務檢查,嚴格控制檢查頻率,減少重復檢查。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第三方信息等案源信息強化稽查案源分析,細化選案指標,實施科學選案,提高選案準確率。
2.嚴厲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繼續做好虛開黃金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走逃企業和重點嫌疑企業的檢查工作;重點查處煤炭、建材、交通運輸、再生資源等行業仿造真票套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虛開“四小票”違法案件;重點查處利用電子、服裝類產品等騙取出口退稅案件;重點查處房地產、建筑安裝等行業偷逃稅案件。公開曝光典型案件,發揮稅務稽查的教育、懲治和警示效應。
3.科學部署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繼續貫徹適當精簡檢查項目、統一歸口管理、發揮各地主動性的指導思路,科學部署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稅收專項檢查指令性項目:①資本交易項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項目);②廣告業;③辦理電子、服裝類產品等出口退(免)稅的企業。重點檢查辦理計算機中央處理器(CPU)、存儲功能卡、數據存儲裝置、EMC磁盤存儲器、固態非易失性存儲器件、手持式無線電話等手機相關產品、藍牙耳機及其他耳機、耳塞(包括傳聲器與揚聲器的組合機)、太陽能電池、液晶顯示屏、電路板、集成電路板、偏光片等體積小、價值高的電子產品和各類服裝出口退(免)稅的出口企業。
稅收專項檢查指導性項目:①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②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③金融行業非居民企業;④各地根據本地實際開展的其他項目。
繼續選擇稅收秩序相對混亂、稅收違法行為比較集中的地區組織開展廢舊物資發票和交通運輸發票的區域稅收專項整治。總局選擇江西、江蘇、安徽、河北、北京等重點地區進行督辦或直接組織查辦。
4.有序開展重點稅源企業輪查工作。要把重點稅源企業輪查工作作為稅務稽查一項常規性工作有序實施。不斷總結并探索重點稅源企業檢查的方式方法。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措施,對近幾年未檢查過的重點稅源企業按照行業確定重點,開展輪查工作,促進企業提高納稅遵從度(具體檢查企業名單另行布置)。各地要根據當地重點稅源情況,選擇當地部分重點稅源企業開展輪查工作。
5.繼續深入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充分發揮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協調溝通、督辦指導作用,落實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各項工作部署,按照“打擊與建設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制度建設和根本性措施,建設綜合整治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長效機制。會同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制定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考核評比實施細則。結合稅收專項檢查、區域稅收專項整治、重點稅源企業輪查和稅收違法案件檢查,認真開展虛假發票“買方市場”整治工作,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專門部署對建筑業、金融、保險、通信、石油石化、房地產等重點企業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假發票“賣方市場”的打擊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印制、販賣假發票的犯罪團伙、搗毀制假販假窩點。積極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門開展發票違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加大虛假發票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二、全面提升稅務稽查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
6.開展稽查管理方式改革調研和試點工作。推進稅務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充實省、市兩級稽查力量,全面推行地市級一級稽查體制。選擇部分省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開展稅務稽查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
7.強化稽查系統管理。落實《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加大督辦、組織查辦大要案件力度,加強對稅收秩序較為混亂地區稽查工作的指導,確保上級稽查局案件指揮權。加強稽查系統綜合考核指標落實工作,積極探索稽查工作績效考評激勵機制。
8.夯實稽查基礎制度。基本建立涵蓋稽查執法全過程的基礎性工作制度體系,為規范稽查執法行為提供制度保障。調研起草《稅務稽查分級分類管理暫行辦法》和《稅務稽查案卷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起草《普通發票案件協查管理暫行辦法》。補充完善與《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相配套的稽查執法文書。建議完善刑法涉稅條款和涉稅司法解釋。
9.堅持依法稽查文明執法。嚴格依照法定職責、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實施稽查,依法稽查、文明執法理念要貫穿到稅務稽查全過程。落實稽查內部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環節分工制約機制,有效監督選案、回避、檢查時限、案件撤案、調查取證、稅收保全、稅收強制、結案等流程。實施檢查應當告知納稅人享有的法定權利和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充分聽取納稅人意見。堅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集體審議制度,嚴格審核證據和適用法律,確保權限合法、程序無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
10.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樹立“信息管稅”理念,堅持以信息管理稽查、建設信息稽查平臺。提高舉報軟件和協查軟件應用水平,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細化整合選案指標、實施科學選案,切實提高對信息化管理企業的稽查辦案能力。完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與CTAIS等系統稽查程序和文書的配套銜接。逐步建立行業和重點稅源企業稅務稽查信息資源庫。逐步建立稅務稽查案例庫(以協查信息系統為載體),加強重大案件、案情復雜案件、有爭議案件的案例分析,提高稅務稽查案例分析和應用水平。
11.推廣應用稽查審計型檢查工作底稿模式。總結、分析、試點和適時推廣應用稽查審計型檢查工作底稿模式,統一規范檢查流程,強化檢查環節痕跡管理,加強對稽查檢查環節的規范管理和監督制約,做到稅種查全、環節查到、項目查清、問題查透,實現對稽查過程和質量的控制、監督。
12.全面推行稅務稽查分級分類管理。合理確定省、市、縣三級稽查局直接檢查企業的分類標準,實施重點稅源企業輪查。一般稅源企業采取稽查選案常規檢查(地市、縣局);重點稅源企業實施定期輪查(總局、省局);一般稅收違法案件實施分級稽查(省局、地市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實施重點稽查(總局、省局),使稽查人力、物力、財力等稽查資源與重點稅源的分布相對應,加大重點稅源監管力度,提高重點稅源企業和行業檢查質量。
13.注重選擇開展調研式檢查。緊密結合稅收專項檢查,選擇部分社會熱點、新型產業和傳統征管監管盲點行業(具體行業和企業待定),有針對性地開展企業經營模式、收支形式和納稅情況等方面的調研式檢查。調研式檢查要及時總結共性問題,歸納有效檢查方法,注重摸透作案新手段、違法新情況,掌握行業的運作規律,發現行業存在的稅收風險點,為重點、全面、深入檢查和提高稽查選案準確性提供可靠依據。
14.高度重視稅收違法行為檢舉工作。貫徹落實《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實施檢舉案件分類處理,明確分類權限和程序,提高檢舉案件管理水平。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質量效率,積極探索案源管理方法。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引導檢舉人準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樹立稽查窗口良好形象。嚴格為檢舉人保守秘密,依法確認、計算和兌付獎金,積極為檢舉人兌獎提供優質服務和方便。做好檢舉案件中矛盾化解、疏導、說服工作。
15.切實加強協查工作。在全國地稅局稽查局逐步推廣應用協查系統,將貨物運輸發票納入協查系統;研究實施普通發票案件協查工作。始終樹立協查地就是案發地的理念,強化對委托發起及受托檢查質量的跟蹤和監控力度,努力提高協查委托發函質量和受托檢查、受托回函質量和效率。除另有規定外,能夠通過協查系統發起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協查,一律通過協查系統開展。總局重點考核總局督辦案件協查和總局組織發起的協查案件質量并定期通報。各省級國稅局稽查局要進一步加大對協查發函、受托回函情況的監控力度,既要監控委托協查準確率、受托協查的按期回復率,也要監控協查的信息完整率、回函的質量。
16.嚴格稽查辦案專項經費管理。認真貫徹《稅務稽查辦案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嚴格遵循專款專用、厲行節約原則管理、使用稽查專項辦案經費。加大對一線稽查辦案和基層稽查辦案的經費投入,逐步加大稽查辦案設備投入。提高稽查辦案專項經費使用效益,堅持大要案件查辦質量等工作實績與稽查辦案經費掛鉤。加強稽查專項辦案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糾正超權限審批、超范圍使用、超標準支出辦案專項經費行為。
17.完善國地稅稽查協作和部門協作良性互動機制。繼續建立健全國、地稅稽查協作機制,提高對共管戶的信息交換、稅收專項檢查、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和大要案件查處協作水平,及時辦理案件移交,確保查補稅款足額入庫。繼續建立健全與征管、法規、稅政和電稅中心等部門的良性互動機制。鞏固完善稅警協作辦案機制和情報交換制度,發揮打擊稅收違法犯罪的合力優勢。總局與公安部繼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各地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力求兩部、局共同督辦的重點案件查處取得實效。與海關、公安等部門完善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聯合工作機制。切實加強與銀行、工商、財政以及監察、法院、檢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三、強化稅務稽查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
18.探索完善稽查執法內控機制。圍繞保證權力正確行使、促進廉政建設目標完善和落實稽查執法內部監控機制,突出對稅務稽查內部工作環節的監督制約和提高稽查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完善查辦案件中的制約措施,實現科學分權、強化流程監督制約。深入開展廉政執法教育。教育和警示廣大稽查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線,嚴于執法、廉潔奉公。
19.不斷提高稽查隊伍整體素質。加強充實省、市兩級稽查力量,積極探索稽查人員業務能級管理辦法。調整充實稽查人才庫,提高一線檢查人員占全體稽查人員的比例,提高具備獨立查賬能力人員和電子查賬能力人員占一線檢查人員的比例。總局加強對處級以上稽查干部和稽查專家型人才培訓力度,繼續會同教育中心舉辦稅收法律高級研修班,舉辦資本**易等稅收專項檢查項目的培訓班。省級稽查局要重點開展針對提高稽查干部的稅收政策水平、法律素質、查賬技能等實用型培訓,重視稽查人員調查取證、電子稅務稽查和執法辦案策略的訓練。鼓勵稽查干部參加在職學歷教育和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司法資格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