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報
深圳市某公司在2006年經營期間,采取主動放棄進項稅額抵扣的方式隱瞞銷售收入,被寶安區國稅局公明稅務分局查處,補稅、罰款以及加收滯納金合計407.29萬元,于9月16日全部追繳入庫。至此,該分局近年來查處金額最大的一起逃稅案正式畫上圓滿句號。
稽核比對發現涉稅疑點
據該局負責人介紹,該案是國家稅務總局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專項核查活動發現的。2007年1月,經國家稅務總局稽核比對發現,公明稅務分局所轄某公司在2006年經營期間取得近百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認證抵扣,存在大量存根聯滯留的現象,進項稅額合計337.79萬元,未抵扣稅款幾乎是已納稅額的26倍。
接到國家稅務總局的通報后,公明稅務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該公司展開深入調查。
按理說,進行進項稅額認證抵扣有利于企業,可以減輕企業稅負。該公司為何滯留份數較多且金額較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而不將其用于進項稅額抵扣呢?這一反常情況立即引起了國稅部門的高度警覺。為了徹查該公司是否存在隱瞞銷售收入問題,2007年5月,公明稅務分局派出檢查組對該公司進行了調賬檢查,逐票查明企業未申請抵扣進項稅額的真實原因。
經過深入的調查取證核實,該公司在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一般納稅人經營期間,采取賬外經營的方式,隱瞞油品銷售收入2377.31萬元,取得相應進項稅額合計337.79萬元,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和認證抵扣,違反了《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針對該公司的行為,公明稅務分局認定其已涉嫌逃稅,于是作出追繳稅款345.79萬元、并罰款0.5倍的處理決定。
“相對于多抵扣進項稅額的逃稅形式而言,企業主動放棄進項發票的抵扣權進行逃稅更具有隱蔽性。”該分局副局長介紹說,“企業主動放棄抵扣權,采取的是丟芝麻抱西瓜的戰術,即犧牲小額的進項稅額不抵扣,換取大額的銷項稅額不繳納,以達到逃稅的目的,這是不法納稅人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逃稅的花樣翻新?!?br>
聽證會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由于對實際所逃稅款的計算和取得進項稅額未按期認證的定性存在異議,2008年2月,該公司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應納稅人的要求,3月2日,寶安區國稅局舉行了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會,就該案件的違法事實、處理依據和處罰金額等問題充分聽取稅務調查人員和企業當事人雙方的質辯。在聽證會上,企業當事人承認隱瞞了銷售收入,但是對進項稅額未按期認證的定性存在異議,要求對實際所逃稅款進行重新計算。
聽證會結束后,寶安區國稅局有關領導對聽證會情況及時進行了研究,并向深圳市國稅局作了匯報。市國稅局針對征納雙方存在的爭執焦點,向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進行了電話溝通和請示。在認真分析研究了有關案情和政策后,市國稅局就該案件的處理作出書面答復:“在本案中,納稅人少繳納的稅款應為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的余額。即對該公司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銷項稅額3454224.91元減去進項稅額3377924.90元后的余額76300.01元進行處罰。”
根據市局意見,2008年7月31日,公明稅務分局再次組織召開案審會對原處理決定作出調整,決定對該公司追繳稅款7.63萬元,并罰款3.81萬元。同時,對該公司未按規定時限進行認證和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337.79萬元作補繳增值稅處理,并依法加收滯納金,不以逃稅論處。
拖繳稅款產生滯納金58萬元
2008年8月13日,該案經重新審理后,公明稅務分局向該公司正式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限該公司在15日內將稅款、罰款和滯納金合計349.23萬元清繳入庫。由于該公司一時拿不出這么多稅款,在法定的15日期限內只繳納了64.78萬元,其中罰款3.81萬元、滯納金4.47萬元,造成欠繳稅款289.15萬元。此后,該公司承諾每月繳納10萬元左右的稅款,采取分期繳納的辦法組織入庫。
考慮到該公司的實際經營困難,并且在該公司銀行賬戶沒有現款、沒有可扣押物品的情況下,公明稅務分局一方面積極組織人員連續上門清欠,一方面采取停開發票的辦法,督促該公司盡快將所欠稅款清繳入庫。
在國稅部門的催繳下,2009年9月16日,該公司終于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將所欠稅款全部繳清。但是,該公司因欠繳稅額大,時間拖得長,已累計產生滯納金58萬元,比按期繳納稅款應繳滯納金多出53.5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