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會計網
5月20日,審計署發布14家央企和3家央企部分下屬單位的審計公告。公告反映,多家企業在納稅方面存在問題,涉及稅款數億元。其中,中建總公司少繳企業所得稅2.52億元,所屬3家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中鋁洛陽銅業有限公司2005年應繳未繳契稅603.29萬元;中海煉化公司2009年少繳增值稅1.54億元;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公司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3億元;招商地產所屬企業有4個項目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辦理繳納土地增值稅,總稅款達2.84億元。
公告一出,各界嘩然。公眾的批評聲音大多指向央企的憑借壟斷地位自肥行徑,而來自稅務界的專家則把關注的目光投向了規模企業的稅收管理上,認為被審計央企在自身的財務管理、薪酬制度建設方面存在漏洞,沒有建立有效的企業納稅風險防控體系。
同日,在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協經濟委員會和天津市注冊稅務師協會等單位主辦、尤尼泰(天津)稅務師事務所承辦的稅收與企業發展交流會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原局長劉太明向與會企業介紹了當前我國企業的納稅風險控制現狀,深入剖析了當前企業面臨的各種納稅風險,并就企業如何建立納稅風險防范體系進行了闡述。
涉稅違法行為普遍,六成企業有納稅問題
對我國企業的涉稅違法現象,劉太明表示,他在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工作6年,見到了太多太多的案例,給他太多的感慨。他說:“我最深的感慨就是,中國當代的企業家不缺掙錢的機會,也不缺掙錢的能力,但缺乏守法的能力,特別是依法納稅的能力。”
最新的福布斯富豪榜顯示,中國2010年的億萬富豪(以美金計算)首次破百,達到了115名,比前一年翻了一番,占全世界的10%,占亞洲的三分之一,是日本的5倍。劉太明說:“中國能有這么多億萬富豪,不僅是因為趕上了一個好時代,還因為他們具有很強的市場經營能力。但是,很多中國富豪缺少法律風險意識,特別是缺少納稅的風險意識,最終因為稅收違法而惹上牢獄之災,一失足成千古恨。”他舉例說,曾是福布斯富豪榜上的億萬富豪黃光裕,2008年在稅收檢查中補繳企業所得稅8000萬元,補繳個人所得稅800多萬元。賴昌星更是偷逃稅大戶,現在還賴在國外不敢回來。還有上海的周正毅、沈陽的楊斌等曾經風云一時的企業家,最后被送進監獄都與其有很嚴重的涉稅違法犯罪行為有關。
那么,我國企業的涉稅問題到底有多嚴重?“我有一個統計,不管每年檢查多少納稅戶,不管是500萬戶,還是100萬戶,有一個比例基本不變:每查100戶,基本上有60戶存在各種涉稅違法行為。”劉太明說。
他用一組數據做了說明。從1997年到2007年,全國稅務部門對2837萬戶企業開展了稅收檢查,查處有各種涉稅問題的企業1545萬戶,占54.4%。地稅系統管戶由于小企業多,有涉稅問題的企業接近60%,國稅系統管戶大概在52%左右。這10年間,在各種涉稅違法案件中,稅務部門立案查處了1034萬件,移送司法機關48528件。如果加上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近5萬件,我國司法機關10年間一共查處的涉稅違法案件近10萬件。在這些案件中,偷逃稅款100萬元以上的案子,1996年每萬件中只有4.2件,到2006年已達到每萬件中有50件。
劉太明說,近幾年來雖然我國整體的稅收法制環境有所好轉,但企業的涉稅違法行為仍然比較普遍,審計署此次公告被審計央企存在的眾多涉稅違法違規行為就是明證。
稅收的本質到底是什么?企業家該如何理解和看待稅收?劉太明引用了部分財政學家的解讀:稅收是與國家存在直接聯系的,是國家機器賴以存在并實現其職能的基礎,也就是政府保證社會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規范性。“因此,企業家必須明白這樣一個道理,那就是納稅不是你愿不愿意,不是你高不高興,也不是你想繳多少就繳多少的事,而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納稅人必須履行的義務,無可逃避。”劉太明說。
不是多繳稅就是少繳稅,眾多因素導致納稅風險畸高
為什么那么多的企業存在涉稅違法違規問題,是因為他們都想偷逃稅嗎?劉太明認為并不全是。“實際上沒有一個企業愿意主動惹上稅收官司,很多企業被查出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往往是因為沒有對企業面臨的納稅風險進行有效地防控。”他說。
那么,什么是納稅風險?劉太明認為,納稅風險就是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具體表現為企業涉稅行為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這些不確定因素往往導致企業多繳稅或者少繳稅。多繳稅肯定讓企業利益受損,少繳稅則有可能被稅務部門查處而讓企業利益受損。
尤尼泰(天津)稅務師事務所董事長杭喆多年來為眾多企業提供涉稅服務,對企業的納稅風險現狀有很深入的了解。他告訴記者,從表現上來看,企業納稅風險既存在于經營交易過程,也存在于稅法遵從過程。在經營交易方面,其表現有:
——企業在對外兼并的過程中,由于未對被兼并對象的納稅情況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等兼并活動完成后,才發現被兼并企業存在以前年度大額偷稅問題,企業不得不額外承擔被兼并企業的補稅和罰款;
——企業在采購原材料的過程中,由于未能對供貨方的納稅人資格有效控管,導致后來從供貨方取得大量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不得不額外承擔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所帶來的原材料成本的上升;
——企業在重新改組銷售模式過程中,因未能有效評估納稅的影響,導致后來銷售模式改變后增值稅稅負大幅度上升,企業銷售毛利潤率下降;
——企業采購汽油、辦公用品未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少抵扣進項稅等。
在稅法遵從方面,其表現有:
——企業經過數年生產經營后,發現自己應該享受到的低稅率優惠而未享受,導致多年按照高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對外提供應該繳納營業稅的勞務,卻錯誤繳納了增值稅,導致需要補繳營業稅和罰款,并且需要和稅務機關協調解決多繳增值稅問題;
——企業對外支付專家費用,未代扣個人所得稅,導致補交罰款等。
導致企業納稅風險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呢?劉太明認為因素眾多,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我國稅法體系的復雜,納稅人難以了解和掌握稅法的內容,無知導致違法。二是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稅務機關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損害納稅人利益。三是部分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對稅收進行干預,比如“寅吃卯糧”等。四是社會稅務中介不發達,納稅服務體系不健全,納稅人難以尋求可靠的咨詢和幫助等。
不積極防范納稅風險,對企業的危害難以估量。劉太明說,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可能被稅務部門查處,如被要求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罰款等;更嚴重的還有可能被稅務部門取消稅收優惠資格,比如稅收減免資格、出口退稅資格、發票領購資格等。最嚴重的危害就是企業的信譽和商譽受到損害,導致客戶退單退貨,企業市場萎縮。他舉例說,稅務部門曾經查處過上市公司鄂爾多斯集團的一個子公司的下屬公司,雖然那家公司與鄂爾多斯集團沒有多大的關系,但因為公司名稱含有“鄂爾多斯”4個字,結果導致鄂爾多斯的股票價格直線下降。珠海的聯邦制藥公司曾被查出有虛開發票的問題,結果導致其客戶都不愿訂它的貨,公司的部分生產線被迫關閉。
抓住風險防控關鍵,把企業納稅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納稅風險的存在不一定必然形成涉稅問題,但涉稅問題的產生都與納稅風險的存在有關。因此,企業特別是規模企業必須建立起納稅風險的防控體系,提高識別和防范納稅風險的能力,制定防范各種納稅風險的應對措施,爭取把企業納稅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在劉太明看來,企業納稅風險防范首先要確立正確的目標——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實現利潤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款。其次,企業要進行涉稅風險的評估,分析和清理企業經營行為,找出經營和納稅環節中的風險點。再其次,根據評估的風險點制定對策,落實措施。
應該說,企業納稅風險防范體系涉及企業生產銷售管理、財務管理、薪酬管理等各個方面,不同的企業也有不同的防控重點。但劉太明提醒,不管哪種類型的企業,如果對以下幾個方面予以重點關注,將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納稅風險。
第一,納稅自查——給企業做好“健康體檢”,防患于未然。劉太明介紹,納稅自查有兩種,一種是經常性的自查,一種是在稅務專項檢查前的自查。特別是后者,企業必須重視。每年各級稅務部門要公布當年稅務檢查的重點行業和企業。企業應該積極關注這一信息,并主動在檢查前完成自查。
如何自查?企業可以借鑒稅務局檢查企業的幾個稽查要點來進行自查。一是核查會計核算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看企業有沒有虛假的生產信息,有沒有賬外經營的問題。二是核查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賬面反映的涉稅事項有沒有進行及時進行稅務處理,沒有處理的要趕緊處理,一旦被稅務局查出來性質就變了。三是在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是否進行了正確的納稅申報。自查方法上,企業可以按照會計制度的程序,從檢查會計憑證開始,以憑證核對賬戶,以賬戶核對報表,也可以從檢查會計報表開始,逆向自查或抽查。
第二,匯算清繳——“含金量”極高的風險防控措施。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是納稅人一年一度自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在規定的時間里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的過程。劉太明說,匯算清繳的“含金量”很高,但很多企業老總不太重視,只是把它交給財務部門按常規完成了事。實際上,很多企業該扣除的費用沒有扣除,該享受的優惠沒有及時申請,遭受了很多損失。原因就在于財務人員怕被老總批評、埋怨,怕被說業務水平不行,更怕老總知道企業受損而撤他們的職,因此一些財務人員往往寧可讓企業多繳稅,也不認真進行匯算清繳。
所得稅匯算清繳要把握幾個重點,即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各項減免和其他涉稅審批事項,按照規定提取各項可以稅前扣除的費用,調減各項減免稅收入,自行彌補虧損,精確計算稅款。用流行的一個口訣就是:會計利潤是起點,境內境外分別算,納稅調整是關鍵,稅額再做加和減,扣掉一律繳稅款,應補應退才算完。
第三,稅務審計——企業重組過程中的稅收“防火墻”。我國《公司法》規定,合并前企業的股權和債務由合并后的企業來繼承。也就是說,企業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在企業重組后繼續有效。因此,企業在改制、重組、合并、分立之前,必須做好稅務審計,明確合并前股東的納稅義務。一般來說,通過稅務審計補齊各項費用,可以減少被收購企業的各項凈資產,從而降低收購的成本;將合并前企業的各種漏稅情況進行補救,可以避免后來的股東承擔以前的納稅義務;防止被收購企業以前年度的涉稅違法行為影響投資者和后來上市公司的信譽等。
第四,聘請稅務中介——借助“外腦”防范涉稅風險。我國的稅務代理和稅務咨詢行業雖然起步較晚,但這個行業已經能夠為納稅人提供很多服務業務,比如稅法遵從服務、涉稅鑒證服務、稅務審計服務、納稅自查服務、轉讓定價服務以及稅收籌劃服務等各個領域的服務,幾乎涉及納稅人的所有涉稅事項。劉太明說,稅務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是從事稅務代理、稅務咨詢和稅收籌劃的專業機構和人員,他們能為納稅人有效防范納稅風險提供很好的幫助,企業應該善于借助他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