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稽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違反發票管理辦法及稅收征管法行為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作為發票的主管機關有權收繳其發票,停止向其銷售發票。這里的稅務機關涉及稽查部門及稅收征收管理部門,由于在正常的稅收管理中,發票的供應和管理權屬于稅收征收管理部門,只有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稅務處理決定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時,可以由稽查局收繳其發票。
相關鏈接
網站介紹 | 公司簡介 | 組織結構 | 相關文件 | 聯系方式
稅務專家咨詢網 京ICP證031046號 京公網 安備110102003881號
客戶服務電話:010-63540788 傳真:010-63540318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珠市西大街120號太豐惠中大廈161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