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稅網
今年以來,市國稅局稽查局查處了我市某鞋業公司等企業涉及從交易第三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的涉稅案件。案件中,企業從我省及外省的某些專業材料(皮料、木材、塑膠等)市場或者從上門推銷人員處購進原材料,這些銷貨方不能直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常以自身是某廠家代理點或經銷商為由,向購貨企業提供第三方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供購貨方用于抵扣。這類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能通過認證,但由于是交易第三方開具,且購貨方與開票方沒有直接購銷業務,對開票方的經營范圍及是否真正屬于代理等情況不了解,往往存在較大的接受虛開發票風險。如近期某市發生的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從涉及中山查處的涉案企業來看,企業有關人員不了解發票使用的有關規定,在與開票方沒有直接購銷業務的情況下,與自稱廠家業務員的上門推銷人員進行了交易,接受了第三方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對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規定,稅務部門要對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已抵扣的稅款進行追繳,屬惡意取得的,還要加收滯納金,并按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市國稅局提醒廣大納稅人,購銷交易活動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發票管理相關規定使用和取得發票,在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要留意查看票面信息,尤其是要核對開票方及開具項目與實際交易情況是否相符,慎防收取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莫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