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網)
賬務調整是納稅人根據《稅務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書》,對存在問題的錯漏賬項進行更正和調整。
納稅人進行賬務調整時應注意幾個問題:必須與現行會計核算原理相符合;必須與現行稅收、財政法規相統一;必須針對實際,盡量從筒,方便實用。具體操作時,必須消除賬面的虛假數字,真實地反映會計核算情況,使調整賬務后,賬面反映數字與真實業務反映數字一致。具體說來,應區分不同年度,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本年度
本年度發生的錯漏賬目,只影響本年度的稅收,納稅人應按正常的會計核算程序和會計制度,調整與本年度相關的賬目,以保證本年度應繳稅金和財務核算真實、正確。
例如,某企業用產品還欠款,產品成本7萬元,售價10萬元,原來作如下處理:
借:應付賬款117000
貸:產成品117000
用產品還欠款應按會計銷售處理,企業直接沖減產成品,未計收入,未計增值稅,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正確的會計處理為:
記收入時
借:應付賬款 117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轉成本時
借:產品銷售成本 70000
貸:產成品 70000
從兩組分錄中,我們不難看出,企業應記收入100000元、銷項稅額17000元、產品銷售成本70000元。而企業未記收入、成本及銷項稅額,還多沖減產成品47000元。因此,該企業必須補記未記成本、銷項稅,同時沖減多轉產成品,調賬分錄為:
借:產品銷售成本 7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100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l7000
產成品 47000(紅字)
企業所以用紅字沖減產成品是為了避免“產成品”賬戶的虛增和虛減。將調賬分錄登記到賬簿中,去抵消原賬務處理的錯誤,你會發現,其結果與正確會計核算完全一致。
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是將查出的影響利潤數字直接通過“本年利潤”科目進行調整,這是不對的。因為它會導致“賬表不符”,影響利潤數額為100000-70000=30000(元)
若調賬:
借:產成品 47000
貸:本年利潤 30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17000
由于未調收入就直接調了利潤數,在期末編損益表時,會出現損益表上的利潤額小于賬簿上的利潤額,造成賬表不符。我們不提倡這種調賬方法。
以前年度
對屬于以前年度的錯漏問題,因為財務決算已結束,一些過渡性的集合分配賬戶及經營收支性賬戶已結賬軋平無余額,錯漏賬目的調整,不可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對有關賬戶一一進行調整,一般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調整對上年利潤的影響。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本年度損益的數額;貨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調整本年度損益數額。期末,企業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企業由于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影響企業交納所得稅的,可視為當年損益,按上述規定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若上例為以前年度事宜,則調整分錄為:
借:產成品 47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7000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應該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納稅調整事項都應該調整,如在“產品銷售費用”中列支的白酒廣告費,在所得稅前不得列支,但按會計原則應該在“產品銷售費用”中列支,該項業務就不用調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