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和訊網
企業重組 與并購一直都是企業擴張規模、進軍新領域的有效手段,所以近年來中國的并購重組一直呈上升態勢。最新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企業并購重組總體規模和平均每筆交易規模都較2010年有所下降。中國企業2011年在并購市場的交易金額達1568.5億美元,同比下降7.29%.其中,每筆交易平均金額為7259萬美元,而2010年同期數據為7786萬美元。不過在海外并購方面,2011年中國企業較2010年更為積極,也取得了更多的收獲。據彭博資訊數據,中國企業2011年的海外并購交易規模占總體交易規模58.06%,交易數量達1194筆,合計917.4億美元。而2010年海外交易僅占總體并購規模的53.63%。同時專家還預測中國和日本有望繼續成為2012年最活躍的兩個并購交易地區,中國2012年的并購重組交易規模有望達到1264.2億美元,交易筆數有望達到2275筆,而且中國和澳洲的企業也并列成為2012年亞太地區最值得期待的收購目標。
并購重組固然是增加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捷徑”,不過眾所周知這條“捷徑”也并沒有那么好走,GTS將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為切入點,分析企業重組與并購中存在的稅務風險以及稅務機會。
2010年7月隨著《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的發布,新辦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一、企業重組的類型
1. 股權收購
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
2. 資產收購
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
3. 合并
是指二家或多家不需要經過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企業,或者新設企業(為合并企業),原企業股東換取合并企業的股權(或股權以外的補價),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依法合并。
4. 分立
是指一家企業將部分或全部營業(包括資產和負債)分離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存或新設的企業,為其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股權以外的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