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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由于種種原因,以他人名義出資或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記載于工商登記材料上的股東為顯名出資人,實際出資人為隱名出資人。投資主體上,隱名出資人可以為自然人或公司;投資形式上,隱名投資人可能附著于一個或幾個顯名股東身上;在經營方式上,不管隱名出資人是否控制、參與管理,或只是純分享股東的權益與分擔股東的風險,都屬于隱名投資。
隱名投資出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法律、法規對投資的限制,出于規避法律的需要,或者投資者的身份不宜公開,或者為享受國家某些優惠政策等等,投資者不得不采取隱名的方式。
百姓腰包漸鼓,外資不斷進入,隱名投資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事實上,這是福建省眾多民營企業者起家的一雙“隱形的翅膀”。
福建省地稅局有關人士認為,隨著近年來福建省稅收征管加速規范,隱形投資這一有著“江湖派”做法的投資形式,由于在顯名投資人與隱名投資人、自然人與企業法人等概念之間攪成了一團麻,帶來的稅收問題也亟待從稅制上加以規范。一些納稅人利用隱名投資鉆政策空子,存在征管漏洞。
隱名投資盛行民間
寧德市的福安市、福鼎市,福州市的福清市、平潭縣、連江縣、長樂市等地方,是隱名投資盛行的地方。在平潭縣,很多人成為隧道工程的隱名投資者;在福安市,很多人成為海運行業的隱名投資者。這些投資者有時候甚至不知道自己投資的項目是什么,到底項目有多大,僅僅靠一種對人的信任來完成投資。
在中小企業借貸難、“散客”投資渠道有限的現實下,大量隱名投資人與顯名投資人一拍即合,雙方通常以親戚朋友等關系為紐帶。在僑資盛行的長樂市,一位當地人告訴記者,這種現象很普遍,他認識的許多人,“有錢的掏錢,沒錢的借錢,交給了鋼筋廠、水泥廠等,雖糾紛不斷,但前赴后繼”。
不僅福建省本地人盛行隱名投資,港澳臺同胞也喜歡在福建省開展隱名投資,其中以臺商最為顯著。根據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進行的大規模執法檢查結果,臺胞在祖國大陸“隱名投資”較多,同時也影響了相關優惠政策的實施。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法官楊麗芬分析認為,投資者熱衷于隱名投資方式,主要出于以下原因:規避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投資準入、投資主體、產品銷售等的行政規定;避開公司設立、變更等煩瑣的登記手續;利用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包括投資和稅收優惠;避免暴露自己的財富;規避法律法規的其他禁止或限制性的規定;避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等。
成為逃稅通道,相關稅制亟須完善
其實,有關隱名投資的爭議一直不斷。反對者說,隱名投資規避了國家法律法規,使國家登記信息失去真實性,造成了國家對經濟主體的錯誤評價和政策失靈,同時也造成了企業的產權不明,極易產生糾紛;支持者則認為,隱名投資是投資自由原則的體現,有利于集資辦企。而在稅收征管中,隱名投資行為的確是帶來了“麻煩”:誰才是真正負有法制義務的納稅人?
2003年12月初,經調查,廈門市的2家公司——金日順工貿有限公司和展偉工貿有限公司涉嫌虛開發票,但這2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對此事并不知情的梁某,而共同的幕后操縱者是臺灣老板田某。據統計,2家公司取得的虛開發票面值共近150萬元,應補稅款約25萬元。田某詐騙自然違法,但梁某究竟該不該負責?
“現行稅法適用于隱名投資活動時變得復雜化,并引發了相關的稅收處理問題。”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炎生表示。首先,在流轉稅方面的問題是:當隱名出資人以應稅貨物進行實物投資時,是隱名出資人還是顯名出資人作為增值稅或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在隱名出資人以不動產或者無形資產進行出資的情況下,日后如果發生該部分出資的股權轉讓的情形,究竟是隱名出資人還是顯名出資人作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其次,在所得稅方面的問題是:對于隱名投資活動產生的股息、紅利或者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究竟是隱名出資人還是顯名出資人為納稅義務人?作為顯名股東的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能否享受免稅待遇?
“出于違規違法目的的隱名投資行為是不被認可的,其涉及的逃稅稅款不可小覷。在種種隱名投資的原因中,逃避繳納稅款占了很大比重。”福瑞稅務師事務所黃騰旭介紹說,在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的年頭,許多內資企業打著合資或外商獨資的旗號,以享受稅收優惠。如今,借助國家對某些特定人群投資辦企業的優惠條件,如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等,借用身份證冒名頂替辦理營業執照的行為仍然普遍存在。
不僅如此,利用隱名投資造成公司人格與股東人格混同,以規避逃稅責任的中小企業業主也大量存在。黃騰旭給記者講了一個案例:福清人陳先生在福州市擁有1家私營有限責任公司,雖然股東寫著2個人,但實際股東只有他1人。如是,公司財產與控制股東的財產發生混同,通過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之間的騰挪,從而有了許多鉆稅收政策空子的“好處”。一旦潛在稅收風險浮出水面,不僅能實現財產轉移,還能以“有限責任”的面紗,規避相關責任。
朱炎生表示,稅務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上述問題時,關系到在稅法領域內如何運用稅收法定原則與實質課稅原則的問題,建議研究并出臺更為明晰的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