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稅網
業(yè)務分開經營,就是把適用低稅率的業(yè)務從高稅率業(yè)務中獨立出來,單獨成立公司,按適應的低稅率納稅,從而減輕高額稅負。 我們給北京某民營企業(yè)做的一個案例,籌劃效果是:讓公司減輕40.94%的稅負。我們曾給中關村某科技公司做過類似咨詢。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銷售科技含量高的電子設備,同時又為客戶提供常年技術指導和咨詢業(yè)務。銷售電子設備的收入要按17%的稅率交納增值稅,技術指導和咨詢業(yè)務本來適用5%的營業(yè)稅稅率,但因與銷售電子設備裹在了一起,屬于混合銷售,也要按17%的稅率交納增值稅。
該公司的基本財務數據如下:全年實現(xiàn)不含稅銷售額2000萬元,取得技術咨詢收入800萬元;全年取得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金是270萬元。當年公司的納稅總額為186.24萬元,具體如下:
銷售電子設備應該繳納的稅金=不含稅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金
?。?000萬元×17%—270萬元
?。?40萬元—270萬元
?。?0萬元
技術咨詢收入應該繳納的稅金=不含稅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金
?。?00萬元÷(1+17%)×17%—0
?。?16.24萬元
這個公司僅增值稅的稅負就達到7%(納稅額÷收入額)。這種納稅負擔明顯過重。
我們的咨詢建議是:把適用5%的低稅業(yè)務(技術指導和咨詢)分離出來,另外設立一家技術咨詢服務公司,專門負責客戶的常年技術指導和咨詢業(yè)務,辦理地方稅務登記,向客戶開具服務業(yè)發(fā)票,向地稅局申報繳納營業(yè)稅,使服務收入真正享受到5%的營業(yè)稅稅率。
我們用當年的數字做了一個測算,減輕稅負如下:
老公司繳納的增值稅為:2 000萬元×17%—270萬元=70萬元
新成立的技術咨詢公司繳納交營業(yè)稅為:800萬元×5%=40萬元
兩個公司總體納稅110萬元,減輕稅負76.24萬元(186.24萬元—110萬元),稅負減輕率為40.94%。這個效益有時是經營活動也難以達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