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安機關偵查,江蘇省姜堰市仁源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仁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最近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并被處罰金5.83萬元。
據介紹,2002年8月~2003年7月,周建仁以價稅14.53%的手續費,為小規模納稅人呂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1份,價稅合計7.97萬元,其中稅款1.16萬元。1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款均被呂某的業務單位申報抵扣。
2003年4月,周建仁以3600元向他人購買了2份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稅款均被其公司申報抵扣。2003年6月,周建仁介紹他人為姜堰某電器廠潘某虛開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此票于當月被該廠申報抵扣,周建仁收取潘某開票的手續費2400元。
來源:中國稅務報